停車容積獎勵後年落日 恐爆搶建潮
政府鼓勵建商將大廈停車位開放給公眾使用,訂定「停車容積獎勵」辦法,但目前僅少數停獎車位開放給公眾。內政部日前開會決議,「停車容積獎勵辦法」將適用至後年(民國一百零一年)底為止,預計兩個月內公告這項新規定。
房地產業者昨天說,為了搶搭末班車,可能掀起搶建風潮。遠雄集團副總蔡宗易表示,停獎的百分之廿很重要,大家都在爭取,取消停獎,目前建商手上的土地等於都「買貴兩成」了,可能影響都市更新案時程;短時間大量推案,恐造成供需失衡。
內政部營建署前天召開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修正案,增訂停獎辦法的落日條款。內政部說,北市府原定到一○四年底才截止的「停車容積獎勵辦法」,也應配合提前至一○一年底停止適用。
但內政部官員表示,將來地方政府可依照停車場的設計方式,給予不同的容積獎勵,最好是獨立、與住戶有區隔的停車場,比較易受青睞。
台北市政府對內政部的決定表示尊重,如果相關規定在一○一年修正或廢除了,北市即無法可依,自然就「落日」了停止,但在此之前,北市不會撤案。
不過北市府也說,一○四年落日條款是「軟著陸」,避免對正申請更新的建案造成困擾,之前與建商代表及工會討論過,對業者、市府或民眾都有緩衝空間,應該是比較好的方案。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錢震宇/台北報導】2010/08/11
----------------------------------------------------
停車位獎勵辦法,後年底落日
內政部昨天召開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決議因多建停車位而採行的容積獎勵,適用至101年12月31日止,估計到時候將掀起建商搶送件,搶搭末班車的風潮,並提高都市更新案的整合速度,以爭取適用提高20%容積率獎勵。
此外,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昨天也決議通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55條,增訂第2項,5樓以下的建築,增設昇降梯(電梯)時,最多12平方公尺免計入建物面積及樓地板面積,以鼓勵包含5樓在內,以及5樓以下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以照顧無法爬樓梯長者的行動。官員表示,一般電梯為3乘3公尺,加上外面等待的空間為3乘4公尺,共12平方公尺。
一品苑帝寶等知名豪宅因多興建停車位,享受政府多給的容積獎勵,但卻未公開使用,不符獎勵意旨。台北市政府、內政部和交通部,都遭到監察院的糾正。內政部因而檢討,擬在3年落日。
但建築商和開發商卻不願接受,向行政院陳情,希望延長落日時間。行政院長吳敦義向內政部表示,可以併案討論,讓內政部營建署壓力很大。
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昨日開會,由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主持,討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59條之2,決議通過修正案,增訂落日條款,為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提供公眾停車使用」,直轄市、縣 (市)得另定鼓勵要點,「實施到101年12月31日止」。營建署終於維持原來的政策,沒有延到和台北市一樣的6年。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http://key88.net/article22905.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a003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