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還割地3成 地主痛罵市府

「我們的土地被政府占用了四十年,要回來竟然要割地三成,哪有這種政府?」土地被北市府強徵,返還卻要被「抽頭」的梁姓地主痛罵。

都發局:捐地三成 依慣例辦理

都發局副總工程司陳信良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土地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的公共設施用地,至於捐地三十%,則是依過去的慣例辦理,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地主也需捐地三成。

梁姓地主共七十多人,連袂向台北市議員高嘉瑜陳情,梁家不滿四十年來,土地被綁死,九十四年後甚至還要依法繳地價稅,「真的是呷人夠夠!」陳情人代表梁明本表示,九十六年曾當面向市長郝龍斌陳情,當時郝同意「專案辦理」,但至今依然毫無進度。

高嘉瑜表示,強制捐地三成的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完全牴觸,都發局所謂的「慣例」恐有違憲之虞。

這處位於南京東路六段旁的基地,原本是新明國小預定地,基地面積逾一公頃,換算成坪數約有近三千坪,目前是一片鐵皮屋及汽車修理場。

房仲業初估,南京東路六段左側的五期重劃區每坪約有一百五十萬元,該基地位於南京東路右側,若順利變更回住宅區,每坪至少有一百廿萬元的價值,地主若成功整合共同開發,將成為炙手可熱的素地,價值從廿五億元起跳。〔自由時報記者劉榮/台北報導〕

---------------------------------------

市府徵收上億土地 還地於民 強制捐3成?

南京東路千餘坪 徵收40年未開發 返還要求捐3成為公共用地 都發局:依法處理 捐地不見得是壞事 。徵收預定地發還於民,需「捐地三成」給市府?

梁老先生在南京東路六段與新明路一處交叉口,擁有一千四百坪土地,市值破億元,五十八年間,被政府以「國小用地」名義「預定」徵收,但並未建校。

九十四年間,市府決定返還,卻要求梁老先生捐三成作為公共設施用地,都發局表示並非「於法無據」。

梁老先生昨與家族成員十幾人,在市議員高嘉瑜陪同下開記者會,認為市府「預定徵收」四十年,沒付一毛錢,整塊地卻因此無法開發,只能蓋鐵皮屋等臨時性建物,家族好不容易盼到還地,竟得強制「捐地」三成,讓他們覺得十分不公平,至今寧願繳地價稅,也不肯辦理領回手續。

高嘉瑜強調,該預定校地面積約為三千六百坪,共有六十個地主,梁老先生約持有一千四百多坪土地,卻在政府規畫下,一夕之間從建地,變成什麼都不能蓋的「學校預定地」,甚至一拖四十年。

高嘉瑜說,「都市計畫法根本沒相關規定」,法規僅規定「工業轉住宅」、「住宅轉商業」等用途變更時,得捐贈最高三○%土地,但針對預定徵收地、學校轉住宅用地等,均未有明文規定,她詢問都市發展局,對方竟說是「慣例」,她不禁幫梁老先生抱屈,認為市府處理土地糾紛,不見制度化,全依個案態度,「企圖瞞騙不懂法的人」。

對此,都發局副總工程司陳信良澄清,並非「於法無據」,而是中央依《都市發展法》,另行訂定「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其中明文規定,徵收地發還時,地主需捐贈卅%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

陳信良說,「捐地不見得是壞事」,以梁老先生土地為例,若一千四百坪全規畫為住宅,「依建築法規,可能只有五百坪能蓋」,但若將其中部分土地,拿來開路,土地利用價值將大幅上升,至於捐地比例,「大家都可以談,但須參照往例評估」。
中國時報 【潘欣彤/台北報導】 2011-01-28

到《土地遭占用 還地強制捐3成,地主痛罵市府 都發局:依法處理》的永久網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a003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