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繼承要登記 避免被標售

台北市地政處4月1日將公告繼承不動產尚未登記者,應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地政處今天提醒民眾儘速辦理繼承登記,或提出暫緩列冊管理申請,以免不動產遭列冊管理、標售。

北市地政處表示,被繼承人留下不動產,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15年。

逾15年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以專戶儲存,由繼承人領取,逾10年未提領價款者,歸屬國庫;如經標售5次仍未標出者,即登記為國有,繼承人僅能向國有財產局依第5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應繼分部分分算發給價金。

相關公告資料揭示於土地及建物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佈告欄,以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事處佈告欄。另外也可以在地政處或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網頁點選查看公告資料。

地政處官員說,一般民眾未能及時申辦繼承登記,多半是由於繼承關係複雜,或人數眾多而難以會同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建議民眾可以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利益,代位申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避免不動產被列冊管理,並節省逾期申請登記罰鍰。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31日

未依法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日後繼承人數遞增,將使產權關係複雜難以正常處分

彰化縣97年度逾期未辦繼承公告自4月1日開始,不要讓權利睡著了,趕快辦繼承!

未依法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隨著時間流逝繼承人散居各地,或因死亡再次發生繼承,繼承人數遞增,使得不動產權屬關係複雜,無法正常處分利用,甚有後代子孫不知有應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而權益受損,進而影響國家、社會土地整體利用及衍生管理問題。

凡有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民眾,應儘早申辦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因故不能會同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者,也可以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代位申辦公同共有登記。

另有已報遺產稅未核定或因行政救濟未確定,或分期繳稅未完稅者;或因訴訟者等不可歸責當事人事由因而未辦理登記者,當事人可以檢附相關證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提出暫緩列冊管理之申請。

被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本縣97年度逾期未辦繼承公告期間自4月1日至6月30日止,未辦繼承登記之各繼承人,請於公告期間內,速辦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公告期滿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實施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繼承登記者,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

(詳細規定可參閱「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及「土地法第73條之1」)

逾期未辦繼承之公告文請至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鄉(鎮市)公所佈告欄、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處佈告欄閱覽。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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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繼承要快 高市23億不動產等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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