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日期養人頭 坊間避稅手法

奢侈稅下周三(6月1日)上路,對於非自用住宅持有不滿兩年的交易,將課徵交易實價的10%、15%的奢侈稅。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坊間最近流傳「奢侈稅避稅教戰守則」,教導民眾房地產買賣可用「更改簽約日」、「養人頭」、「信託」、「買二賣一」等方式規避課稅。

 

但房仲業者提醒,這些手法看起來門路雖多,但消費者切勿輕信旁門左道,以免徒生糾紛。

「奢侈避稅手法」最普遍的招數,就是在簽約時點上造假,透過協議,買賣雙方一起節省交易成本。

例如原本6月15日才簽約,但日期卻押在5月底,避開6月1日以後簽約課奢侈稅的規定。

也有投資客尋找符合貸款條件的人頭,藉由一買一賣規避奢侈稅。但業者說,養人頭也要成本,與政府課奢侈稅的稅金相比,不見得比較划算,還要擔心被查到。

奢侈稅條例為避免傷及無辜,訂有排除條款,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有兩戶房產時,只要在完成新房產移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出售原有房產(即「先買後賣」),即符合「一生一屋」規定,免課奢侈稅。

所以有人會利用自用住宅「買二賣一」的手法,不斷轉售、重購。但業者說,首先要確定房價趨勢是往上漲;而且若次數太過頻繁,也會引起注意。

也有房子不過戶,交由第三公正人信託,以指定買方為受益人的方式交易,等兩年年限過了,再由信託公司交給買方。但業者認為,這種手法的可行性低,因位無法保障買方權益,也會影響買方向銀行貸款,尤其奢侈稅是賣方要繳納,不關買方的事,買方不太可能配合。

有人為了滿足自用住宅條件,甚至選擇假離婚以規避奢侈稅,但業者笑說「這代價實在太高了」。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奢侈稅看來漏洞不少,但鑽漏洞風險高,且漏洞都需建立在房價上漲與交易過程愉快的前提下;若交易過程有衝突,買方就會變檢舉人,千方百計鑽漏洞的投機者要審慎思考。【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2011/05/28

最近傳出投資客不惜離婚以規避奢侈稅,官員表示,這種「假離婚、真逃稅」的方式,代價實在太高了,很多人弄到最後真的離婚,而且一旦配偶過世,連繼承權都沒了;更何況,離婚後雙方若有資金往來,也可能涉及人頭戶炒房的問題,國稅局還是查得到。

至於透過「信託」及「以租代售」避稅,財政部官員認為,可行性相當低,因為上述方式無法保障買方權益,也會影響買方向銀行貸款,奢侈稅是賣方要繳納,根本不干買方的事,買方不太可能配合;如果買方配合賣方規避稅負,就可能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最重可處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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