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五都改制後財政問題,行政院會週四將趕辦財劃法及公債法修正案,雙雙拍板送立法院審議。未來地方勞保、健保費政策大變革,全由中央負擔,地方統籌款財源將減少300億元,而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將由6%降至4%,釋出2%給地方。

明年底將舉行直轄市長選舉,行政院會本週將通過攸關五都改制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債法修正版,立法院務必在99年上半年通過,才趕得及編列民國100年縣市改制後的預算規劃。

其中,現行直轄市獲得的統籌分配款占43%,其他縣市39%、鄉鎮市12%,其餘6%特別統籌分配款均全數打破,改以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未升格縣市財政狀況,財源保障以只增不減為原則。

為解決中央與地方勞保、健保費負擔及欠款爭議,這次修法決定地方政府勞、健保費改由中央全數負擔,中央不再補助地方這筆統籌款,地方減少約300多億元支出。因此原本中央將釋出所得稅10%財源,降為6%,以每年約7000億元所得稅計算,中央減少釋出約300億元財源。

此外,五都改制後權錢下放項目,包括高中職教育、醫療院所及監理等各項業務,總計289億元,即直轄市未承接移撥業務前,部分統籌款或補助款將會保留不撥款,不下放給地方。

在公債法修正部分,地方政府舉債「存量」將大幅放寬,現制以國民生產毛額一定比例限制其舉債存量,未來將改為依當年度歲出總額決定舉債比例,直轄市舉債存量上限是歲出規模的250%,縣市政府為70%,除北市外,其他升格縣市或一般縣市舉債空間均會較現制增加。

【2009-12-28/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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