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報道,台中市一名柯姓男子日前覓得新居,想與房東簽定租約時竟在租約上發現一條「惜命條款」,寫明租客若在承租期間「非自然死亡」,房客之法定代理人必須要照原價買回房屋,柯男與家人看到此條文都感到傻眼。

 

防租屋變凶宅 業主紛推「惜命條款」

業主指出,附近一間套房日前發生縱火雙屍案,使房屋慘變凶宅,房價應聲急挫30%,坦言「這也是無可奈何的自保之舉」。熟知租賃業務的代書表示,加簽「惜命條款」已經越來越普遍,「未來恐是趨勢」。

不過,台中市消費者保護會指出,房東如果在契約上自行加入其他條款,形同強迫買房,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可視為無效。

租客若自殺 近親需購房

據介紹,一般「惜命條款」會要求租客若在承租單位發生自殺或殺人刑案,造成屋內死亡或租屋人跳樓屋外死亡,近親或相關法律責任人,必須共同賠償業主,以不低於原市價的四分之三的價錢買下房子。

不願透露姓名的房東解釋,台中精武路一套出租套房日前發生火警,疑似一對居於上址的情侶不滿分手談判,劉姓男子竟縱火焚屋使自己與女友雙雙命喪火海。

房東說,該房自案發後變成凶宅,房價急跌逾半,就連附近的房價亦挫近30%,而且「有價無市」,往日該區租務繁忙,近日來也因兇案而乏人問津。屋主坦言附近房東人人自危,擔心也碰到同樣情形,為防萬一,故在租約內加注「惜命條款」,「這也是為求自保,不得不這樣做。」

協助業主與租客處理租賃合約的代書王世隆說,近兩年加注「惜命條款」的房東愈來愈多,僅以台中市一中商圈為例,發生焚屍命案後約有兩成房東要求加注「惜命條款」。他說,一中商圈套房林立,承租人流動率高,來客較複雜,不容易掌握身份,代書幫房東處理租屋時,都會建議房東加注「惜命條款」,保障自己權益。香港文匯報訊

租屋訂「惜命條款」若自殺要買下  

房東自保條款 學生:如簽下生死狀  條款形同逼買屋 消保官:契約無效

為了防止房客自殺,現在租房子還得多簽一條惜命條款嗎?! 台中一名學生到,一中商圈租房子,發現契約書上多了一條惜命條款,上面寫明:要是房客在租屋處,非自然死亡,近親就得買下房子,學生納悶這就像是生死狀,消保官則說加註條款形同強迫買房,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契約未必有效!

一間間套房就在熱鬧的一中商圈,不過現在想租,契約書上看仔細了,有可能多了條惜命條款。

惜命條款,反應兩極,細看裡頭規定,寫著,租屋人如果在租屋地發生自殺或殺人刑案,造成屋內死亡或租屋人跳樓屋外死亡,近親將必須共同賠償,以四分之三市價,或是市價買下房子。

最近就有學生到一中商圈租房子,碰上房東加註這條款,學生說覺得好像生死狀,但考慮離學校近,租金也合理還是簽了。

房東說,因為商圈房客多,不久前,附近才有情侶吵架縱火,兩個人葬身火窟,甚至有綁架犯把肉票軟禁在出租套房,一旦出事,房子租不出去,認為加註條款,就為了保障自身權益。

但消保官認為條款似乎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如果賠償責任在六成上下比較合理,僅管房東的出發點是保障自身權益,但實值來看,約定未必有效。來源 台視新聞

延伸閱讀

房客燒炭成凶宅 房東求償敗訴 法官見差異大

燒炭變凶宅 屋未賣出 房東求償敗訴

躁鬱自殺成凶宅 屋主提告 法院認定不須賠

轉租變凶宅 二房東判賠13萬 轉租損害賠償責任問題

男友喇叭鎖上吊自殺 女房客拆鎖做法事被訴

租屋處上吊 不堪親友遭套牢 女營業員身亡

凶宅與房價 法官判決落差大 求償大不同

意外死亡是否為凶宅認定範疇?

凶宅認定範圍包括附屬建物

到《怕房客自殺 房東租屋增訂「惜命條款」》的永久網址

arrow
arrow

    ea003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