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不斷飆高,不少無殼蝸牛只能租屋避風雨。立委黃偉哲今天舉行記者會,陳情房客被房東收取一度5元電費,高過台電電價一倍有餘,房東得知房客領取政府租金補貼後,無理要求漲房租。

房客受惠反而虧錢

讓房客沒有受惠反而虧錢。黃偉哲說,惡房東目前尚無法可管,租賃契約簽訂後,無法強制房東去法院公證,只能靠修法解決租屋亂象。

電費高於房東成本

胡小姐表示,她入住時房東明訂電費一度收4元,後來只以口頭告知台電漲價,電費就調高到一度4.5元、之後更漲到5元,不分冬、夏都是這樣的標準,相較於台電訂的非夏天120度以下用電只要2.1元,她被收取的電費明顯高於房東的成本。

高電價不敢開冷氣

胡小姐說,房東收這麼高的電價,她夏天不敢開冷氣,否則夏季電費重輒超過1000元,一個人的電費居然和一個小家庭電費差不多,最後只能搬家,但其他的房東也幾乎全是收取一度電5元。

房客擔心房東找碴

擔心被房東找碴,蔡小姐透過電話陳情,她說,房東得知她符合台北市租金補貼政策,每戶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後,竟要求漲租,她一個月才1000元補貼 ,房租一個月竟漲3000元,符合領取租屋補貼的人,本身就是相對弱勢,房東卻還惡意漲租,太過分了。

不願開立證明收據

黃偉哲說,許多人遇到惡房東,淪為被欺壓的對象,房客也是另一種形式消費者,卻很難尋求救濟,房租收據可扣抵所得稅,但許多房東為了逃稅,不願開立房租證明或收據。目前房東幾乎都以一度電5元對房客收費,像是聯合漲價,這種情況難道真無法可管?

保障居住最低底線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消費者房屋租賃契約範本已公告多年,呼籲租賃雙方應使用公證過的房屋租賃契約,保障居住的最低底線。

公證程序租屋糾紛

法務部執行官王金豐表示,房租契約經過公證程序,如有租屋糾紛,當事人可以不用再經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對於出租人與承租人而言,都是一種雙贏。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記者許依晨╱台北報導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MAIN_ID=414&f_SUB_ID=4054&f_ART_ID=301575#ixzz2oj9TO9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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