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已展開103年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民眾如有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原因消滅或課徵田賦原因、事實消滅時,請主動向土地所在地各分局申報。

未主動應補納稅額

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土地變更使用如未主動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有上述情形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如短匿稅額超過2.5萬元,還會按短匿稅額處以0.5~2倍不等罰鍰。

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土地已不符合減免或特別稅率規定,應主動申請恢復課稅或適用一般稅率課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435922.shtml

名家觀點/地價稅、房屋稅調漲 須配套

民擔心地價稅調

103年各直轄市、縣(市)均調升土地公告現值,全國平均調升14.19%,較102年平均調幅7.95%高出許多。加上2014年北市預計調高新屋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引發民眾擔心地價稅、房屋稅即將大幅調漲。

漲價總數額為稅基

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的稅基不同,土地增值稅是以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為稅基,是交易稅,並不會對全民增稅;地價稅為持有稅,稅基為每三年調整一次的公告地價,最近一次調整為102年,105年才會再次規定地價。這次土地現值調整不會影響到地價稅,與房屋稅也沒有關聯。

實價課稅水到渠成

實價登錄後,市場行情透明化,土地公告現值更應反映市場動態,透過逐年調高,貼近買進和賣出的實價,實價課稅就可「水到渠成」。

但是政府若無相關配套措施,不僅無法平抑房價,事倍功半,殃及無辜,甚至導致市場混亂。對此,提供些許淺見供執政者參酌。

評定現值調整期限

首先,縮短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調整期限。地方政府每三年重新規定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一次,無法跟上市場即時脈動。

房屋評定現值差距

遇上房巿大多頭,投機客短期買賣,政府卻課不到多少稅,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差距過大,更產生贈與稅或遺產稅避稅空間等問題。

視情況縮短及檢討

建議土地公告現值由現制的一年,授權地方政府視情況縮短檢討期限,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由原本三年檢討一次,改為每年或兩年檢討一次。縮短稅負合理反映房價的政策時程。

現值逐漸接近巿價

其次,以「不增加自用住宅者稅負」為原則。隨土地公告現值逐漸接近巿價,公告地價也可能會逐步墊高,為避免自用住宅的稅負大幅增加,政策推動時應有調降自用住宅稅率之相關配套,至於非自用,則以標準稅率課徵。

配合推動限期建築

甚至房越多,再累進。這樣做不僅能縮小打擊範圍,亦可有效提高投資客持有成本及炒作障礙,再配合推動限期建築及課徵空地稅,讓空屋與空地釋出給真正需要的人。

房屋稅稅基為現值

評定房屋現值的因子包括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耐用年數、折舊率及街路等級調整率等。其中,房屋標準價格自民國71年迄今未曾調整,其價格大約只有目前實際造價的六分之一,不符量能課稅精神。

但若反映實際造價,房屋稅勢必大幅提高,因此要減輕或不增加自用者負擔,讓大家有安身立命之所。

地價稅採累進稅率

政府也該降低都會縣市的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稅採累進稅率,以超過累進起點的倍數決定累進稅率,建議調低累進起點,提高都市土地的實質稅率,降低城鄉差距,也讓資源分配合理化。未來住家房屋評定現值也能設定一門檻,超過累進起點者,稅率一律調高。

豪宅應負擔較重稅

最後,豪宅持有應負擔較重的稅。以北市豪宅「元大一品苑」為例,106坪的格局,一年房屋稅加地價稅只有5.4萬元,比一年的管理費還少。

要加價課徵房屋稅

甚至有些近億元的豪宅,一年房屋稅及地價稅比一部2,000c.c.汽車的汽燃費加使用牌照稅還少,相當不合理。台北市於100年1月間。

計調整400多條路之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及實施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增加101年房屋稅稅收約10億元。建議各縣市仿效,實施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使房屋稅課徵更趨合理化。

落實居住正義美意

政府應把握針對性、局部性的提高租稅負擔原則,不能全面性,否則將帶給人民政府萬萬稅的負面觀感,無法感受政府落實「居住正義」的美意。

(作者是台大經濟系教授、國政會財金組召集人)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林建甫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4133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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