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五月報稅時,納稅義務人大多習慣上網查詢所得資料,再直接匯入所得資訊之後,就可以報稅了,但扣除額就得自己填,還要檢附證明單據。不過從今(99)年開始,包括保險費、購屋貸款利息、大專院校的教育學費等3項資料,財稅資料中心都有提供,不必檢附繳款證明單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每年五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納稅人都可上網查調所得資料。今年財政部所提供的資料更多,透過網路可以查到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支出,以及大專院校的教育學費,減少蒐集繳費憑證的麻煩。
納稅人只要依據查調到的資料申報,就可以不檢附相關的繳費單據,不過申報購屋貸款利息列舉扣除的納稅義務人,雖然不必檢附利息繳納單據,但因為購屋貸款利息的列舉扣除只限自用住宅,所以仍要依規定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另外,房貸利息列舉扣除的提供,只限跟本國銀行貸款的房貸利息支出可以查得到,外商銀行及保險公司的房貸就不包括在內。
國稅局表示,根據「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凡是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都可以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查詢的方式有二種,一種是以內政部核發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
其二是,當沒有自然人憑證,則是可以臨櫃向稽徵機關,包括: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等,申請查詢或委託他人代為查詢。
國稅局強調,納稅人查詢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只能做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的參考,如果有其他來源所得資料,還是要誠實申報;如果實際扣除額資料與查詢到的資料不符,則應自行檢附繳費單據或繳納證明書正本申報。
卡優新聞網 (2010-03-24)
http://key88.net/article18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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