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姓男子假借租屋名義,趁看屋時性侵女房東,地方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8月;高院審理時,審酌柳男犯罪手法引起社會恐懼,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改判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柳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網路上看見1名女子想出租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套房,因而假借租屋名義,與女子約好於14日傍晚,在出租套房樓下碰面。
判決書又指出,女房東帶柳男上樓看屋,柳男趁四下無人,從女子後方摀住被害人口鼻,被害人激烈反抗,柳男竟掐住被害人頸部,出言恐嚇「反抗的話就讓妳死」;被害人擔心受害,乖乖就範,柳男以手指性侵得逞。
此時恰巧被害人電話響起,有人想上樓看屋,被害人靈機一動,向柳男謊稱要先帶人看屋,再陪柳男去汽車旅館。柳男信以為真,下樓等待,被害人趕緊報警處理,柳男當場遭逮,警方還在他身上搜出預備犯案的膠帶與塑膠繩。
檢方起訴,對柳男求處10年徒刑;但板橋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審酌柳男犯後坦承犯行,並當庭對被害人致歉,以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徒刑。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時,審酌柳男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至今未賠償被害人;合議庭並認為被告隨機選定陌生女子犯案,犯罪手法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造成社會大眾恐懼,危害非輕,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以強制性交罪,改判處他6年徒刑。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
色狼假租屋真性侵 女子趁機報警 (當時新聞資料)
北縣男子柳博淳前晚假藉要租屋,卻在三重市重陽路看屋時意圖性侵陳姓女房東,陳女虛與委蛇,建議改到旅館開房間比較能盡興,柳嫌喜孜孜下樓,陳女趁機報警將柳嫌逮捕。
被害人電話剛好響
警方調查,擔任外牆清潔工的嫌犯柳博淳(41歲)貪圖女房東身高170公分的好身材,走在樓梯間不斷詢問有沒有男朋友、婚姻幸不幸福,陳女雖覺得怪怪的,又不好拒絕看屋。
但一進三樓客廳,柳嫌露出猙獰面目,關上大門對陳女熊抱,並將她推倒在地勒住頸部、強脫衣褲。
騙說開房間 男子不疑被逮
嫌犯意圖用手指性侵之際,陳女的友人來電,她機警告訴柳嫌有另一組人要看屋,被別人撞見很尷尬,可以先不接電話,等「辦完事」再陪其他人看屋,但請求柳嫌先下樓,她鎖門後,到附近賓館開房間。
柳嫌以為是艷遇,興奮的反問「說真的!妳不會騙我喔!」隨即下樓,陳女報警後往樓上跑,三重警方到場根據陳女描述的嫌犯衣著特徵,在騎樓逮柳嫌。
警方在柳博淳身上起出8條束帶,2捲黑色膠帶,嫌犯供稱是工作需要才隨身攜帶,警方懷疑柳嫌早有預謀,偵訊後依法送辦,並追查他是否假藉看屋涉及其他刑案。
自由時報 〔記者黃其豪/台北報導〕
女房東租屋當自保
租屋前看房子最好有家人或朋友陪同,若單獨前往,則須注意門戶之進出及通路,切忌關閉出入之大門。
須留意前來承租的房客是否神色怪異,是否為其本人承租,以避免從事不法者冒充房客,而引狼入室。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