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33歲陳姓單身女子因照顧家庭壓力大到睡不著,長期向精神科求助,前晚求診後,吞下14天份的藥,經送醫急救救回一命,沒想到昨天從16樓住家跳樓身亡,陳屍大樓三樓大露台,家屬協調葬儀社,僱用吊車將遺體運下來。

昨天上午10時,南屯區大英西一街、大墩六街口大樓住戶聽到「砰!」一聲巨響,大樓管理員請住戶查看,住3樓的住戶發現,有一名女子疑從高處跌落,頭部撞到四樓冷氣窗台,跌落到三樓露台身亡,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發現,死者陳屍的大樓為住商混合大樓,一、二樓為透天商店,三樓以上全都是住家,三樓前方有大露台,死者是住同棟大樓十六樓的陳姓女上班族,住家客廳陽台留有一雙拖鞋,警方找到一個精神科診所藥袋,藥袋是空的。【聯合報╱記者趙容萱/南屯報導】

住戶怕觸霉頭 遺體搭吊車下樓

33歲陳姓女子疑因憂鬱症發作,前晚仰藥尋短未果,昨天上午從16樓住處跳樓身亡,但墜樓地點在3樓露台,屬住戶私人空間,唯恐遺體經過住處觸霉頭,只得動用吊車,將遺體吊掛到大樓外,再運往殯儀館,罕見場景吸引民眾圍觀。

警方表示,陳女住處並未發現遺書,陽台發現陳女的拖鞋,研判自殺成分居多,家屬對死因也無意見。

警方調查,從事服務業的陳女獨自租住在大墩六街、大英西一街口集合式住宅大樓16樓,長期有憂鬱症就診紀錄,前晚6點多,疑因為了負擔沉重家計,想不開導致病情發作,吞食大量不明藥物企圖尋短,友人來訪發現緊急送醫,院方替陳女洗胃並留院觀察4小時後出院。

友人也陪同陳女返家後離去,未料,昨上午9時許,陳女竟直接從16樓住處陽台跳樓,頭部先撞擊到4樓住戶的陽台,再墜落到3樓露台,當場頭破血流,腦漿四溢身亡。

當時在1樓的超商店員聽到一聲巨響,還以為花盆自高樓掉下來,向大樓管理員反映,才驚覺有人跳樓報警。

陳女墜樓地點在3樓露台,屬於2戶住戶共有的私人空間,要進出露台只能經由這2戶才能通行,其中一戶不在家,另一住戶唯恐觸霉頭,成為凶宅,不希望遺體在搬運過程中經過住處,最後警方靈機一動,請禮儀社人員找來吊車停在大樓外,由工作人員以擔架固定遺體,再以吊臂伸到3樓露台,將遺體運出後移到救護車送往殯儀館。

房仲︰遺體經過住處 不算凶宅

房仲業者認為,通常不會因為遺體經過住處,就認定為凶宅,但買賣時,買方若提出質疑,還是有告知義務。若沒有告知被買方事後發現,得經由法院的判決認定做依據。

深耕不動產總經理洪富金認為,一般「凶宅」定義,是以房屋空間內有非自然死亡時認定,買賣時一定要告知買方並無疑義,但陳女墜落在露台,住戶不讓遺體經過住處,畢竟是非常罕見的特例,尤其露台有的在權狀中有登錄,有的沒有登錄屬於公共空間,房仲業者通常不認定這就是凶宅。

有民眾說,若發生在自家露台,願意讓遺體經由住處外送,視為做功德。

但也有人認為,還是要尊重住戶的意願,畢竟讓不認識的大體經過住處,心裡還是會發毛。自由時報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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