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程姓女子去年透過永慶不動產購買一棟透天厝,原本要買給獨子作為結婚之用,但裝潢時兒子就覺得「房子怪怪的」不想住;今年她轉售給費姓女子,費女查出房子十五年前曾發生火災,死了四人,是凶宅不買了;程女向前屋主及業者求償未果,請市議員主持公道,要求業者及前屋主原價買回。

永慶不動產加盟總部公關鄭雅莉說,這棟房子經過多次轉賣,公司對當年房子發生火災燒死人的意外並不知情;公司願意退回七萬多元的仲介服務費,並不排除盡快原價買回,公司將盡力協調買賣雙方達成協議。

議員李喬如昨天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替程女主持公道,市府消保官鄭秋洪、地政局科長何崑洲都出席,李喬如當場電話聯絡仲介業及前屋主陳姓男子未果。

程女指出,她去年九月以三百五十六萬元向陳姓男子購買三民區鼎強街一棟透天厝,當時仲介業者提供的房屋現況說明書,都載明房子沒有發生過火災或「非自然身故」之情事,保證非凶宅。

她說,今年五月她以四百廿萬元將房子轉賣給費姓女子,對方付十萬元訂金,後來費女查出這房子在八十五年十二月發生火災,屋主三個孩子被燒死在屋內,屋主逃生跳樓也不治,是凶宅,雙方因此解除買賣合約,她退還十萬元訂金。

程女說,業者事前都沒說,她被欺騙買了凶宅;她與業者、原屋主曾於廿三日協調過一次,房仲業者一直說不是凶宅,而原屋主只願賠十萬元。程女要求業者及原屋主原價買回,並退還七萬一千二百元的佣金,及補償她的裝潢費廿萬元。

李喬如說,仲介業是居間人,有調查的義務,且總公司應有責任監督加盟店;消保官鄭秋洪認為,此例原屋主及房仲業者應負損害賠償及連帶責任。

地權科長何崑洲也說,不動產經紀業者未盡查明告知的責任,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依法可處罰六萬元以上卅萬以下罰款,市府將再邀雙方協調。中國時報 【呂素麗/高雄報導】

買屋贈兒 竟4死凶宅 滿屋佛像「怪怪的」 15年前意外 仲介不知 婦批隱瞞

買屋給兒子準備當新房,竟買到凶宅!高市一名婦人去年9月買下一棟4樓透天厝,之後感覺房子「怪怪的」,今年5月要轉手,卻被買主發現該屋15年前曾發生一家4口死亡火警,她痛批仲介的永慶房屋「隱瞞事實,讓人痛苦的想跳樓!」永慶不動產加盟總部經理鄭雅莉說:「加盟店已善盡調查義務,不知房子是凶宅,但將聯繫購屋民眾,退還7萬餘元服務費,且不排除買回房屋。」

高雄市議員李喬如昨陪程姓婦人舉行記者會,李說,程婦買的房子位於高市鼎強街,15年前發生火警,廖姓屋主與3名子女死亡,「一屋4死,冤魂很強!」

轉賣被查出挨告

程婦泣訴,去年9月21日以356萬元買下房子,送給剛交女朋友的獨生子,打算若兒子結婚可住,交屋清掃時,在房裡發現很多佛像,但因永慶房屋提供的房屋現況說明書都載明房子未發生火災,也未發生非自然身故意外,剛開始不以為意,但後來因兒子抱怨「房子怪怪的!」今年5月21日便以420萬元價格賣給費姓民眾,「豈料才收買家10萬元定金,房子就被新買家查出是凶宅,被告上法院!」

程婦最後依法院判決退還買家訂金,取消交易,痛批永慶房屋仲介人員「人活活被燒死還辯稱不是凶宅,沒良心!」高市地政局地權科科長何崑州說,若仲介事前知情卻未告知,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高市今年已有121件類似交易糾紛,其中67件和解收場,市府將盡快安排此案買賣雙方調解。

永慶不察將退費

永慶不動產加盟總部經理鄭雅莉說,該起意外發生於15年前,之後房屋四度轉手,期間一直有人居住,看不出任何異狀,仲介人員已詳加調查,但不知道房子是凶宅,將盡快退還7萬餘元交易服務費給程婦,不排除買回房屋,「至於仲介該案的加盟店,經內部檢討後也不排除懲處。」

高市消保官鄭秋洪說,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業者提供商品、服務都需「符合一定專業水準!」永慶推說事前不知情「顯然不具專業水準,還當什麼仲介?」鄭秋洪說,全案若調解不成立,屋主可循法律途徑解決,依過往判例,凶宅已被視為商品重要瑕疵,可因此取消交易。

「買方應多打聽」

高市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簡志坤則說:「陳年老案確實不好查!」但買房子是一輩子的事,買方只能多打聽,「一旦查訪過程有人吞吞吐吐、稍有遲疑就要提高警覺!」可再向大樓管理員、里鄰長與管區警員探聽。

律師吳春生說,此案非常特殊,法院判決程婦需負瑕疵擔保責任,程婦與費姓民眾的交易因此取消,同理程婦也可追究前一任屋主責任,但前一任屋主是法拍取得房屋,再透過仲介出售,「因法拍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在法拍時所有瑕疵都被切斷!」此狀況對程婦很不公平,建議程婦再上訴,或許有機會由最高法院作出判例規範。

報你知

曾有非自然死亡 即為凶宅

高市府地政局地權科科長何崑州說,凶宅並非法律用語,依照民間習俗,只要發生自殺、非自然死亡事件的房屋就被視為凶宅,部分房仲業者會以是否有人陳屍屋內作為凶宅標準,如有人自殺或發生兇殺案,但送醫搶救、未死於屋內就不算凶宅;然而,此類房屋是否不算凶宅,民眾自會有定論。

如何避免買到凶宅

.上「台灣凶宅網」(www.unluckyhouse.com)查詢,或尋求網友協助
.跟鄰居、管理員打聽,若有人反應遲疑就應提高警覺,再多方打聽
.可透過管道,私下向管區派出所查詢
.若委託仲介尋屋,務必多比較,慎選品牌信譽良好店家
資料來源:高市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公會副理事長簡志坤、 《蘋果》資料室

買到凶宅轉賣才知情 怒控仲介求償難

樓上凶宅!要求解約遭拒 住商:買方不願協調

租屋跳樓變凶宅 判賠房東66萬定讞

法拍未註明凶宅 轉手買方求償 法院判賠

買法拍凶宅 仲介不需負責 前屋主判賠

買到知名兇宅大樓 仲介公司置之不理

凶宅認定 16樓跳樓墜3樓露台亡 哪樓算凶宅?

女跳樓身亡 遺體在露台 住戶怕觸霉頭不給過

避免買到凶宅 擴大凶宅的定義 應簽定排除條款

男友喇叭鎖上吊自殺 女房客拆鎖做法事被訴

燒炭變凶宅 屋未賣出 房東求償敗訴

躁鬱自殺成凶宅 屋主提告 法院認定不須賠

隔壁對門皆凶宅 買屋要退判敗訴 買屋睜大眼

到《誤買4死凶宅 仲介不知? 婦批隱瞞》的永久網址

arrow
arrow

    ea003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