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許多民眾選擇購買中古屋成交,特別是寄望都更增值的購屋族來說,老舊公寓相對搶手,不過室內實坪與登記面積差異,卻是買賣時「灰色地帶」。21世紀不動產法務室建議民眾最好實地看屋,以免坪數縮水。
21世紀不動產法務室調查發現,最近許多民眾購買中古屋,特別是屋齡20、30年前的老舊公寓,都會面臨登記法規不同衍生坪數差異糾紛。舉例來說,購屋族常會以為謄本中「層次面積」就是主建物的使用面積,等入住才發現竟包含樓梯、電梯等公設空間。
依據內政部七十一年頒布的建物測量辦法,建商當時的確可將公設納入層次面積登記,過去也曾有相關判例,買方發覺坪數縮水後提出告訴,不過法官認為賣方移轉面積與建物登記謄本相同,判決買方敗訴。
由於登記法規不同,老舊公寓陽台部分也不列入建築面積,換言之,建物謄本上看不到陽台納入的建築面積,與目前新大樓將陽台登記為附屬建物,成為建物總面積的一部分大不相同。
21世紀不動產法務室建議民眾,如果遭遇類似問題,可先進行補登動作,將陽台等面積納入房屋總面積,如此一來不但能增加房屋實坪,買賣時更能因為坪數增加獲利。
中時電子報  2010/01/21
http://key88.net/article16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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