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障弱勢居住權利為主的「住宅法」,今起正式施行,邁入住宅法元年時代。各項住宅貸款、租金補貼將有法源依據,確保經費不斷炊;協助弱勢租屋的服務平台,以及利用閒置國宅用地推動社會住宅等措施,也將陸續上路。

 

住宅法上路 每人基本居住水準3.96坪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說,歷經一年研議配套,政府已訂定出十個住宅法的子法,主要分為住宅補貼、租屋平台、社會住宅三大區塊。其中,為保護居住權利,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

許文龍表示,為防止出現不人道的「籠民」現象,將首度施行「基本居住水準」,平均每人最小居住面積為三.九六坪,未來申請四千元租屋補貼的民眾,所租空間未及三點九六坪,將不予補貼,確保居住品質。

許文龍說,租屋服務平台暫編列一億元經費,以一年內促成至少一千戶為目標,預計明年上半年啟動。營建署長葉世文也說,未來住宅政策將向租屋補貼傾斜,租屋補貼比例將優於住宅貸款補貼。

許文龍說,為建立公平補貼制度,未來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至少每三年查核一次住宅補貼請領者的資格,落實公平制度。

許文龍表示,住宅法實施,政府須辦理自建、自購、修繕住宅等貸款利息補貼,以及租屋、簡易修繕住宅等費用補貼。家庭年所得在一定得標準以下(如台北市為一百五十二萬元以下),自建或自購住宅者,最高享有二百廿萬元的低利貸款優惠;修繕住宅有最高八十萬元的低利貸款;簡易修繕住宅費用最高補貼三萬元;弱勢族群可申請每月四千元租金補貼。

他說,因相關預算已有法源依據保障,補貼將不中斷,預計明年上下半年各辦理一次;會以租金與自購住宅補貼為主,各約一萬多戶,盡量維持以往補助水準。

至於「只聞樓梯響」的社會住宅,許文龍說,已通過相關辦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以後可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都至少需提供一成以上比例出租給弱勢者。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李順德/台北報導】

學者:預算 應先補貼弱勢租

歷經十多年立法程序的「住宅法」今天正式上路,學者認為,在住宅法元年,應該把「市場、補貼、品質」這三件事做好。民間團體則認為,政府要有GUTS(承擔),以推動合宜住宅的決心來推社會住宅。

政大教授張金鶚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住宅法看來不痛不癢,經費真正編列下去,才是落實之道。

他說,目前政府的預算大都花在購屋補助上,應該倒過來,優先補貼租房子的人,才能真正幫助弱勢族群。

張金鶚說,國內住宅資訊仍不夠透明,租屋市場問題重重,政府不只是訂出三點九六坪最小居住水準,必須更精準掌握「籠民」人口,才能改善他們的居住品質。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政策組長江尚書說,住宅法對社會住宅實際幫助不大,因為中央不夠主動積極,只想等民間申請,建商若又沒誘因怎會來?

他指出,目前社宅的基本需求是卅二萬戶,約占整體住宅市場的百分之五,但市場上實際上不足一萬戶,供給遠低於需求,政府應以推動合宜住宅的態度與決心,落實社會住宅。

至於住宅法有關「租屋平台」規範,江尚書說,若房東一旦加入平台,有租賃紀錄,就會被課稅,政府應提供租稅優惠,強化房東加入的誘因,並且藉以提高出租市場透明度。

此外住宅法第四十六條「反歧視」條款明定,任何人皆享有公平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江尚書說,由於法條是以列舉式規範,所謂「平等居住權」限於飼養導盲犬、與修繕無障礙空間等情形,並沒有太多突破,以現行法條來看,居住平等權只是口號。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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