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陳姓男子疑不滿家人把老屋賣掉,新屋主給他1年免費住的期限將到期,昨上午被發現在屋內上吊身亡,他在屋門前寫下「活得很痛苦,沒有親情,無有愛情,只有孤單,沒有人關心我,一走了之」、「兇宅、收屍」等字句。

 

免費住屋即將到期

好心借屋,借期快到前,用屋人竟在大門寫上「兇宅」等字後自殺,屋主嘆無奈!

警方調查,55歲的陳男在廚房自殺,留有2封遺書,內容交代把物品留給家人等。陳男家屬向警方說,死者單身未婚,跟家人很少連絡,去年家人把房子賣了,和兄姊3人各分得400多萬,新屋主讓他免費住1年再搬,最近就要到期;相關人均表示不願說明確定到期日。

疑不滿家人把老家賣掉

鄰居說,陳男住的房子是父母留下的木造老屋,陳男從公營機構退休,平時斯文有禮,是個好人,一旦憂鬱症發病或酒醉,就會大吵大鬧,鄰居都有被吵過的紀錄。新屋主知道陳男在屋內上吊後很無奈,心想「當初好心免費借人住,卻變成凶宅」,不過老屋本來就要拆掉改建,應該影響不大。

家屬︰沒聽說新屋主趕人

陳男家屬說,陳男個性不好相處,加上兄弟姊妹各自成家立業,好幾年前家人就搬走,只剩陳男住在老家,家人偶爾才回去看一下,他們沒聽說新屋主要趕人,不解陳男為何激烈尋死,把房子變凶宅。

法界︰屋主可請求損害賠償

法界人士指出,新屋主免費租借房屋給陳男,陳男沒有善盡保管責任在屋內自殺,違反善良保管人的注意義務,程度等同於租賃物毀損、滅失,屋主可向承租人請求損害賠償,承租人死亡向繼承人追債。自由時報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

屋主免費借住1年 他寫凶宅上吊亡

花蓮市陳姓男子的家人把老家賣給鄰居,對方好心把房子免費給陳男住1年,由於期限將屆,陳男25日被發現在屋內上吊身亡,還在大門上寫下「兇宅」、「活得很痛苦」等字句,讓屋主十分無奈。

淡淡的字跡寫著「兇宅」(應為凶宅)、「收屍」等恐怖字眼,都是陳姓男子(55歲)在上吊自殺之前寫的,還說自己活得痛苦、沒人關心,但屋主好心借房子給他住1年,沒有收房租,卻被陳男寫成凶宅,真是有苦說不出。附近鄰居也認為,「對房東很不公平,人家又沒收錢,冤枉。」

陳男住的這戶房子其實是他的老家,但被家人賣給鄰居;鄰居買下後沒有立刻出租,就借給陳男住,兩人也認識很久;最近屋主要把房子租出去,要先裝潢一下,希望陳男搬出,沒想到就發生悲劇。

死者家屬表示,陳男單身未婚,很少跟家人連絡,去年家人把房子賣了,他還分到400多萬元,不知他是否對賣老家感到不滿,但自殺前還寫下一堆話,留給好心讓他借住的屋主更多震撼與無奈。東森新聞記者蕭可正、張嘉慧/花蓮報導

延伸閱讀

6千房租繳不起 男房客跳樓身亡

出租乏人問津 才知買到凶宅 前屋主判賠

防出租屋成凶宅 契約加註加惜命條款

房客燒炭成凶宅 房東求償敗訴 法官見差異大

租屋處上吊 不堪親友遭套牢 女營業員身亡

租屋避凶宅 1問2搜3定約 簽約加註賠償辦法

凶宅止步 買屋詳閱現況說明書 鄰居多打聽

租房4樓看屋 帆布當地板 踩空墜樓亡

屋主嘆!好心借住 對方寫下兇宅上吊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房客上吊 房客自殺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ea00336 的頭像
    ea00336

    我愛家

    ea003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