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陳姓男子疑不滿家人把老屋賣掉,新屋主給他1年免費住的期限將到期,昨上午被發現在屋內上吊身亡,他在屋門前寫下「活得很痛苦,沒有親情,無有愛情,只有孤單,沒有人關心我,一走了之」、「兇宅、收屍」等字句。
免費住屋即將到期
好心借屋,借期快到前,用屋人竟在大門寫上「兇宅」等字後自殺,屋主嘆無奈!
警方調查,55歲的陳男在廚房自殺,留有2封遺書,內容交代把物品留給家人等。陳男家屬向警方說,死者單身未婚,跟家人很少連絡,去年家人把房子賣了,和兄姊3人各分得400多萬,新屋主讓他免費住1年再搬,最近就要到期;相關人均表示不願說明確定到期日。
疑不滿家人把老家賣掉
鄰居說,陳男住的房子是父母留下的木造老屋,陳男從公營機構退休,平時斯文有禮,是個好人,一旦憂鬱症發病或酒醉,就會大吵大鬧,鄰居都有被吵過的紀錄。新屋主知道陳男在屋內上吊後很無奈,心想「當初好心免費借人住,卻變成凶宅」,不過老屋本來就要拆掉改建,應該影響不大。
家屬︰沒聽說新屋主趕人
陳男家屬說,陳男個性不好相處,加上兄弟姊妹各自成家立業,好幾年前家人就搬走,只剩陳男住在老家,家人偶爾才回去看一下,他們沒聽說新屋主要趕人,不解陳男為何激烈尋死,把房子變凶宅。
法界︰屋主可請求損害賠償
法界人士指出,新屋主免費租借房屋給陳男,陳男沒有善盡保管責任在屋內自殺,違反善良保管人的注意義務,程度等同於租賃物毀損、滅失,屋主可向承租人請求損害賠償,承租人死亡向繼承人追債。自由時報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
屋主免費借住1年 他寫凶宅上吊亡
花蓮市陳姓男子的家人把老家賣給鄰居,對方好心把房子免費給陳男住1年,由於期限將屆,陳男25日被發現在屋內上吊身亡,還在大門上寫下「兇宅」、「活得很痛苦」等字句,讓屋主十分無奈。
淡淡的字跡寫著「兇宅」(應為凶宅)、「收屍」等恐怖字眼,都是陳姓男子(55歲)在上吊自殺之前寫的,還說自己活得痛苦、沒人關心,但屋主好心借房子給他住1年,沒有收房租,卻被陳男寫成凶宅,真是有苦說不出。附近鄰居也認為,「對房東很不公平,人家又沒收錢,冤枉。」
陳男住的這戶房子其實是他的老家,但被家人賣給鄰居;鄰居買下後沒有立刻出租,就借給陳男住,兩人也認識很久;最近屋主要把房子租出去,要先裝潢一下,希望陳男搬出,沒想到就發生悲劇。
死者家屬表示,陳男單身未婚,很少跟家人連絡,去年家人把房子賣了,他還分到400多萬元,不知他是否對賣老家感到不滿,但自殺前還寫下一堆話,留給好心讓他借住的屋主更多震撼與無奈。東森新聞記者蕭可正、張嘉慧/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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