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買到凶宅 邊打官司邊脫手
廖姓女子4年前賣屋,買主發現該屋發生燒炭自殺事件,取消買賣,不料廖女去年再度售屋,仍隱瞞王姓買主「凶宅」內情,王某依民法「物有瑕疵」規定,訴請返還買屋價金160萬;高等法院認定,廖女隱匿、欺騙該屋是凶宅,判她敗訴,買賣無效。
先拿回凶宅 才能訴請還屋價
但高院審理時,此案爆出案外案。法官查出,王某在訴訟期間,又將新北市板橋區國泰街的這戶凶宅賣給新買主,法官判決王某須向新買主將房屋拿回來,才能向廖女拿回160萬價金。全案可上訴。
法官表示,新買主是「善意第三人」,且所有權已移轉給新買主,新買主有權不將房屋賣回給王某。
位於國泰街的這戶凶宅,昨無人應門;鄰居說,隱約知道這棟公寓中曾有人尋短,但因出入份子複雜,不太清楚到底是哪一戶。
王某99年1月透過仲介向廖女買房,廖女未表明是凶宅,甚至「不動產現況說明欄」也記載「非凶宅」。板院審理時,廖女未出庭,法官判廖應返還160萬。奇怪的是,廖女上訴高院,表示同意返還160萬,但要求王某應將該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廖女所有,卻不出庭。
法官意外查出,王某已將該屋又賣給新買主,因此判王某應將該屋所有權移轉給廖女後,廖女再返還160萬。〔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吳仁捷/綜合報導〕2011/03/17
瞞真相賣凶宅 買家靠《蘋果》提告勝訴
新北市一名廖姓女子,4年前要賣板橋國泰街的房子,買家查出該房子是凶宅被退訂。未料2年後廖女捲土重來,又找其他仲介公司賣屋,一名王先生先付了160萬元後,才被鄰居告知該房子是曾見報過的凶宅。
王男氣得找出《蘋果日報》報導打官司,高院認為,廖女至少在這篇報導後已經知道房子是凶宅,卻隱瞞真相售屋,因此判決廖女要還給王先生160萬元,王先生則將房子過戶還給廖女。本案仍可上訴。蘋果即時
買方「沒明問」 隱瞞凶宅無罪/買屋最好問一下 整棟有沒有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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