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通過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今天凌晨零時生效,以往「罰娼不罰嫖」的規定,變革成性專區外的娼、嫖都要罰,最高罰3萬元,但因各縣市都沒設專區,因此等於今起全國娼、嫖都罰。

 

這項重大改變,讓色情業者陷入空前慌亂,《蘋果》更直擊,各地許多嫖客昨晚把握「買春無罪」最後一夜,急忙解決生理需求。

記者昨前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桂林路,發現很多「站壁」的流鶯在巷子裡,有人揮報紙攬客,有的直接問:「要不要做?」一名約30歲男子看對眼一名小姐後,立即帶到附近賓館,前後不到5秒。記者扮嫖客詢價,流鶯表示每次15至20分鐘、要價1200至1500元,記者說:「不是要開始罰了。」有流鶯回說:「那是明天的事。」不斷催促:「快一點點小姐啦!」

客要S「自己喬」

新北市板橋區一家「摸摸茶店」,門外有圍事小弟過濾客人,記者問:「有沒有做S(性交易)?」小弟笑著說:「現在媒介性交易我會被判拘留3天以下或罰款1萬到5萬元,你自己跟小姐喬。」

這家店每小時要價1800元,出場性交易每次5000元,記者觀察,短短1小時內就有5、6名男客進來,挑完小姐後轉進小房裡,由小姐打手槍、口交,生意相當好,且不斷有人打電話預約。

位於新竹縣湖口鄉榮光路靠近裝甲兵基地的私娼寮,又叫「水溝邊」、「豆干厝」,已存在近一甲子。一名60多歲男子昨匆匆進入,記者攔下他想訪問,他不耐煩說:「不要耽誤我時間,等了好幾天,好不容易才硬起來,等一下軟掉就來不及了。」急忙拉小姐進入其中一間矮房。

業者擬降價招客

宜蘭縣私娼隱藏在礁溪鄉一些小旅館和飯店裡,業者會幫客人叫小姐,警方不易查緝。一名單身黃姓鐵工把握「不罰嫖」最後一夜到小旅館尋歡,他不滿地說:「政府規定罰嫖,今後要我們到哪裡發洩?」

嫖客對今起要罰嫖都相當不滿,但也擔心被罰,有嫖客說:「媒體炒成這樣,這陣子先忍一忍。」30多歲單身高雄市民「黑手宏仔」說:「我不想被抓,只能存錢去大陸、越南『促進經濟』!」新北市一名嫖客說:「以後只能在家裡看A片打手槍了。」

色情業者和妓女認為短期內生意會受影響,得降價競爭。高雄市專門仲介應召女賣淫的賓館業者「小李」說,這兩天生意有點淡,可能新聞在熱頭上,被抓一定會成為媒體焦點。

高市鳳山區一家小吃部經理「小黑」說,客人擔心被抓,恐引起削價競爭。中市一名經營10多年的色情業者評估:「未來應召行情恐會走下坡。」

金錢豹:沒影響

不過,知名的台中金錢豹酒店老神在在,昨晚依舊燈紅酒綠,一名幹部說:「酒店與應召業客層不同,嫖客要解決的是生理需求,酒客則要尋求心靈慰藉,新法對酒店業沒影響。」

高雄前鎮區40多歲按摩女「阿芳」昨無奈說:「就是沒一技之長才到理容院上班,政府搞成這樣,以後可能要做半套送全套。」應召女「芳芳」表示,性交易價碼為2500到3000元,現在祭出新法,嫖客可能嚇得不敢出來玩,「生意會愈來愈難做!」

在新竹湖口基地邊私娼寮「賺吃」的妓女莉莉怒罵,縣長為選票不敢設性專區,她說:「地方政府偽善,拒絕設專區,又要抓人,根本是官逼民反。」

北市將嚴查色情

警政署表示,《社維法》修正案通過後,已通知各地警局加強查緝應召站、人口販運,或逼良為娼等性剝削案。基隆市、新北市警局指出,未特別規劃專案加強取締,但台北市為首都,北市警局嚴格要求各分局加強取締轄內酒店、理容院、阿公店等色情業者。

面對新法上路,基層警員多有怨言,北市一名偵查佐表示,可想而知未來數月取締色情是重點業務,但抓娼嫖僅裁罰,績效是0分,與抓一名小偷5分相比,「該怎麼做很清楚」。

警要抓「半套」 法官未必罰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最重要的第80條第1項第1款,從原本「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修改成「從事性交易」,對此,警政署指出,《社維法》原本侷限在「全套」性交易,新法擴大解釋不同的性交易行為,讓警方取締更有依據。許多基層警員也說,以後無論是俗稱「吹喇叭」的口交,或俗稱「打手槍」的手淫等「半套」性交易,都可依《社維法》裁罰或拘役。

新法刪灰色地帶

台北市刑大一名資深警官說,「喇叭店」是專供口交性服務的酒店,以往口交女多被依《社維法》移送,但舊法條的「姦」須以兩性生殖器官接合為要件,以致於口交女最後不罰,讓「半套」性交易出現灰色地帶。

北市一名偵查隊長說,新法明定「從事性交易」可罰,因此任何有對價關係的性器官接觸,哪怕是口交、手淫,甚至是任何部位磨蹭至射精行為,都可解釋為性交易,均可依《社維法》新條文裁罰,至於移送結果,交由法官認定。

裁罰標準待研議

不過,士林地院發言人、行政庭長李育仁表示,「半套」要不要罰、該裁罰多少錢,以及其他性交易行為的裁罰標準,法院會盡快召開法官會議進行研議。
◎綜合報導

《社維法》實施重點

設置性交易專區
.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管理性交易專區。
專區內免罰
.性交易雙方、媒合性交易者,都免罰。
專區外都要罰
.性交易雙方,處3萬元以下罰鍰。
.意圖與人性交而拉客,處3萬元以下罰鍰。
.媒合性交易,處3日以下拘留,併處1萬到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可拘留5日。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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