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成效恐不彰,消基會:奢侈稅漏洞多

昨天府院及財政府同時發布新聞,奢侈稅將如期在今年7月1日上路,不過,消基會、房仲業者認為,奢侈稅草案有一些漏洞,有避稅空間。

奢侈稅最重要的規定為對短期移轉非自用住宅不動產課徵10%、15%的銷售稅,對於持有期間2年要如何計算?市場人士感到霧煞煞。

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俗稱奢侈稅)的第3條第3項規定,持有期間的起算點(第1天)是指自法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的「登記日」;終點(最後1天)則指「法律施行後」簽訂買賣契約的「簽約日」。

財政部官員舉例,如果在今年1月1日「過戶登記」,在今年12月31日簽訂買賣契約,就算1年。

因為預售屋沒有登記所有權,所以在2年內買且賣預售屋,不會課徵奢侈稅。

本身為地政士的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林旺根表示,投機客炒作預售屋比炒作成屋還兇,不對買賣預售屋課銷售稅,奢侈稅打房將只是「重重提起,輕輕放下」,成效不彰。

林旺根又說,也有很多都市人投資買賣農舍、農地,是否也該列為課稅對象?才比較公平與完整。消基會將會提出建議版本,請立委補修內容。

此外,台灣房屋研究室執行長邱太(火宣)表示,以「簽約日」為課稅時點會有1個問題,假設奢侈稅如期在今年7月1日生效上路,甲在7月10日賣房子給乙,只要甲乙雙方談好把簽約日的日期寫成6月30日,就不必繳奢侈稅。

對此,財政部表示,這是短期現象,交易契約也不可能往前填日期差太多天,總有一個限度。(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2011-3-20

先買後賣可豁免 恐出現漏洞

奢侈稅為免傷及無辜,另列10項豁免條款,業者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即使不列豁免條款,也會有人鑽漏洞,而目前公布的10項條款,比較可能出現漏洞的則是「先買後賣」、「農舍」、「其他」等項目。

財政部將先買後賣列為豁免項目,主要是先買後賣維持一屋,屬自住行為,因此排除,不過如果房市持續好,投資客未來可能找一個名下只有一間房子的人頭 (或自己本身就合乎條件),不斷買一戶賣一戶,一樣可以賺差價,但不用被課稅。

同樣的,排除課稅的自用住宅,因未限定購買次數,也有這個方式可以操作,不過前提都是房市仍有利可圖,如果房價看跌,就沒有人願意如此大費周章。

另外在其他項目部份,財政部初步以非自願性移轉為原則,包括失業、工作因素或債務問題,並由財政部認定,投資客只要能提出失業、債務等証明,也能避稅。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奢侈稅漏洞 立委擬刪豁免條款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草案已經行政院會通過,草案中有關房地移轉課徵交易稅列有豁免條款,最後一項是「其他」,昨日有立委質疑將出現逃漏空間,揚言刪除。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委員會昨審查財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中央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位立委皆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提出疑問,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該政策宣布後,已發揮效果,讓房價朝合理化的方向發展。

李述德說,奢侈稅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讓房價朝合理化方向發展,並不純粹是打房,每年的房屋買賣約四十餘萬件,短期內的買賣約二萬多戶,奢侈稅就是針對短期移轉、非自住的不動產交易。至於能讓房價回檔多少?李述德說,每個地區的條件都不一樣,他無法預估。

立委費鴻泰認為,奢侈稅草案增列豁免條款,最後一項是「其他」;這不但會讓外界質疑政府不用功,更讓炒作者有上下其手的空間;所以一定得刪除。

李述德說:「保證不會」;但費鴻泰強調「他一定會刪」。

立委呂學樟也質疑,台灣的經濟雖有成長,但因貧富差距過大、所得分配不均,讓民眾毫無感受,因政府都為財團減稅,致經濟成長之好處都為財團、富人所得。呂學樟也盼財政部研究資本利得課稅是否合理。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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