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國手朱木炎日前在台北市南京東路附近買1間舊公寓,但依約交付房屋款項後,屋主竟反悔不賣,雙方鬧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召開調解庭,雙方調解不成。
朱木炎的委任律師陳明宗表示,朱木炎在台北市南京東路附近買下1棟老舊公寓的1樓,房屋總價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希望未來到台北受訓時有落腳之處。
朱木炎依約交付房屋款項,屋主收下錢後,認為房屋價格太低,感覺自己受騙上當,反悔不賣,要求與朱木炎再談房屋價錢,因此不履行合約辦理過戶。雙方談不攏鬧上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召開民事調解庭,朱木炎向對方請求辦理移轉房屋所有權登記,對方要求再加碼才肯交屋,雙方調解不成,全案將進入法院程序,近日將召開準備庭審理。
法界人士認為,不履行房屋契約上法院請求所有權移轉的案例很多,只要有掌握當初簽訂的買賣契約,法院判准機率相當高,也可先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扣押屋主財產。2011-07-1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買方下訂前注意事項
如果覺得房屋符合需求、價格亦在接受範圍上下,即可考慮付訂金,將房屋訂下來,一旦建商 ( 或屋主 ) 接受買方出價、收取訂金,就不能把房子再賣給其他人,也代表雙方房屋買賣的事實成立。付訂金時,也應要求建商 ( 或屋主 ) 簽發訂金收據,而開立的訂金收據應包括以下幾個重點:
產權標示:你要買的房屋是哪一棟?位置在哪裡?確認產權標示、內容、面積坪數等,是否與房屋實際面積相符;
房屋總價: 把雙方談定的房屋總價寫下來,以免日後反悔;
付款方式:如購買預售屋,除了訂金,買方對分期付款日期及分期付款所佔比例是否有意見,如果可以的話,交屋款不應留的太少,以免分算找補及各種補貼談判空間變小;如購買成屋,一般依習慣分為 3-4 階段付款,但亦可依雙方約定做調整,亦無不可;
附贈設備:購買房屋有哪些附贈設備,如無附贈設備,最好約定交屋時把房屋清空並打掃乾淨;
稅費分攤:檢視買賣雙方各需負擔哪些稅款 ( 土增稅、契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等 ) 及費用 ( 公證費、規費、代書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等 ) ,分算的方式及分算點;
違約罰則:約定任何一方有哪些行為即為違約,如何賠償、賠償方式等。通常買賣房屋,如果買方付了訂金後,反悔不買,屋主可以沒收訂金;若屋主收了訂金後,反悔不賣,買方可要求加倍賠償。但前提是,必須以文字敘明,以為依據。
屋主反悔不賣原因很多,如果已經交付定金,
售屋的賣方收下定金後,雙方的買賣契約就成立,倘若買方事後反悔,賣方可以將定金沒收,如果是賣方反悔不賣,則必須加倍返還已收下的定金給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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