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法拍屋監院糾正財部,民眾工廠廠房被銀行拍賣,事後收到一張總拍定金額5%的營業稅單。由於他已經無力繳交營業稅,不但他被國家追債,連買下法拍屋的民眾要轉賣房子時,拿不到營業稅繳交單據,無法扣抵進項稅額,更造成重複課稅的問題,衍生不少訴訟。監察院為此糾正財政部,立委也要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
一位民眾向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陳情,他經營的科技公司因周轉不靈,2006年停止營業,工廠廠房被銀行拍賣,以1億4000多萬元拍定。事後收到總拍定金額5%、700多萬元的營業稅單。但已無力繳交營業稅,不但被國家追債,買下法拍屋的民眾轉賣房子時,拿不到營業稅繳交的單據,又要課一次稅。
賴士葆辦公室表示,法拍相關爭議的陳情案,大都因為財政部不當稽徵營業稅程序,侵害民眾權益。陳情民眾主張營業稅應由買方支付,賣方只是代收轉付國稅局,當房子被法院拍賣時,營業稅已經在拍定價金中,身為代理債務人的法院,理當代收轉付營業稅,山窮水盡的債務人哪還有能力繳交。
政府沒有收到營業稅,稅捐稽徵單位向取得法拍貨品的民眾重複課稅,也是損害人民權益,監察院曾為此糾正財政部。監委李復甸表示,法拍貨品以不動產居多,政府沒拿到營業稅,就不發繳稅單據給法拍屋拍定人,買下法拍屋的民眾把房子賣掉,其實應該已經繳的營業稅卻被當作沒繳,法拍屋拍定人遭到政府重複課稅。
李復甸說,民眾買政府拍賣的貨品時,都要很小心,不知道自己付出營業稅,會不會送到政府手中。如果政府沒拿到營業稅,拍定人轉賣商品時,就會被重複課稅,等於要多付5%的金額,這樣的交易行為並不公平。
賴士葆對於這種不合理的情況,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6條,將營業稅徵收,比照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不但避免債務人、債權人受到不利影響,也達到政府催收營業稅的目的。【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2011.07.24
財政部喊冤:去年曾提修法
立委有意提案修改法拍屋營業稅徵收方式,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因為民眾反應,財政部去年也曾提出修法,希望由拍賣的法院代收轉付營業稅,但是司法院反對,修正案未送出。立委要將營業稅列入優先受償對象,債權人可能會反對,如果立院能取得共識,財政部不反對。
張盛和表示,營業稅一般是「銷項稅額」,也就是要有進貨才能抵銷,但法拍屋拍賣時,買方買定後,不會有「進項憑證」,因此不能抵稅,稅捐單位就會向賣方課徵,但賣方通常已無力繳交,因此希望修法解決。
張盛和說,去年財政部曾為此提出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改為由法院代收轉付,也就是含在拍賣價金中,但案子送到行政院審查時,司法院表達反對立場,認為此舉會破壞拍賣制度,讓拍賣複雜化,因此修正案退回。
張盛和表示,據他了解,立委提案構想是希望營業稅可列入優先受償對象,也就是房屋拍賣後,除了扣掉增值稅外,也可先扣營業稅,如此一來,營業稅變成優先於債權人債務,可能影響債權人權益。
張盛和強調,財政部贊成修法解決問題,但是如何修,有待進一步協商,只要能取得共識,財政部不反對。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1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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