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投機炒作,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提高招標、轉售門檻!內政部營建署昨晚宣布,浮洲合宜住宅轉售年限由五年拉高至十年,為避免得標建商用人頭戶購買,招標文件直接約定罰責,違者每戶開罰款五十萬,此外,區內社會住宅占比提高一倍,達一成,並新增合宜住宅室內也必須納入無障礙設計,如房門須方便輪椅進出等。
營建署官員指出,招標文件修正事項,將於近日公告,由於浮洲合宜住宅招標文件早在六月廿七日公告,為讓有興趣的投標廠商有時間重新評估,投標截止日延後一周,受理投標期限展延至九月廿二日下午五時止。
由於新北市林口A7站合宜住宅部分,日前順利完成招標後,引發外界批評聲浪不斷,擔心政府照顧民眾居住需求美意,淪為投機客炒作工具,對此,營建署昨日宣布將修改浮洲案招標條件。
在抑制投機部分,比照社會住宅十年內不能轉售規定,原本合宜住宅五年內不能轉售的限制,也一併拉升至十年不能轉售。
為避免建商成為「最大人頭戶來源」,招標文件明文要求建商不得以人頭購買,違者查到一戶即罰款五十萬元,另避免投機客假借人頭購買,官員說,將會透過資格查核等方式處理,並考慮參考政府等其他單位資料,配合篩選。
另為照顧弱勢族群,營建署修改招標文件,將浮洲合宜住宅提撥的社會住宅比例由五%,拉升至十%,以浮洲合宜住宅原規劃興建四千五百戶,未來因容積等獎勵,實際興建戶數上看五千戶估算,社會住宅戶數應可達五百戶。
新制還取消原公告,出租住宅對象須設籍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縣的就業及就學青年等限制,擴大適用範圍為全國各縣市符合出租資格的民眾都可承租。
為加強照顧符合第一階段申購條件的弱勢承購民眾(家庭年收入低於約一百五十八萬元以下),將在開放第二及第三階段承購戶申請時,皆給予符合第一階段承購戶的民眾優先申購權,以嘉惠照顧更多經濟弱勢民眾。
「為讓合宜住宅更人性化,招標文件將要求建商,室內不論房門寬窄或是衛浴設備等都要納入無障礙設計!」官員說,由於目前一般住宅無障礙設計僅強調公設部分,室內部份甚少著墨,才會直接將無障礙設計要求納入招標文件,將可讓合宜住宅設計更符合社會潮流。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2011/08/06
營建署:5大內容變更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投標延長至9/22
內政部營建署今(5)日表示,考量本次招標文件內容針對5大部分如強化承購戶轉售年限拉高至10年內不得轉售,以抑制投機客炒作、提高出租住宅比例、放寬申購範圍、納入無障礙設計理念等變更,投標廠商尚需相關作業時間,故合宜住宅受理投標期間自公告標售日起展延至9/22(周四)下午5時止,並預計9/23(周五)上午9時30分辦理資格標開標作業。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此次配合政策指示變更招標文件內容,主要包括5大部分,首先修正合宜住宅承購戶轉售年限限制由原本5年內不得轉售,提高至10年內不得轉售,以避免市場投機客炒作投資房地產。
另外,招標文件內容納入無障礙設計理念,且同時將出租住宅比例由原本合宜住宅興建總戶數5%,提高比例至10%。營建署指出,由於考量提高出租住宅比例,可嘉惠更多民眾承租使用,決議擴大照顧經濟弱勢就業民眾及就學青年,已將公告出租住宅擴大適用範圍為全國各縣市符合出租資格的民眾皆可承租使用。
申購資格變更方面,營建署表示,為加強照顧符合第一階段承購民眾(家庭年收入低於台北市百分之50分位點,約為158萬元以下),將開放於第二及第三階段承購戶申請時,皆給予符合第一階段承購戶的民眾優先申購,以嘉惠照顧更多經濟弱勢之民眾。
防範投機炒作 招標文件內增違約及懲罰性條款
針對遏止人頭戶炒作部分,營建署強調,為加強防範及避免人頭戶承購合宜住宅的投機行為,已於招標文件內增加違約及懲罰性條款,包括得標廠商(乙方)承諾不借用符合「銷售及交屋規範」規定對象或名義承購合宜住宅;如有違反者,乙方即構成違約事由,營建署得依依法,按人頭戶數處以乙方懲罰性違約金每戶50萬元,並由乙方收回該人頭戶承購房屋等,作為防範投機炒作配套措施。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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