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東海2女大生遭性侵、猥褻,警方偵辦「東海之狼」案,曾逮捕紀富仁送辦起訴,求處死刑,審理期間因發現DNA比對不符而判處無罪,警方昨晚逮捕嫌犯廖泰余,今天送辦。民國86、87年間,台中市東海大學

2名女大生先後遭到歹徒強姦及猥褻,「東海之狼」當時讓附近婦女聞之色變,人心惶惶。

警方根據地緣關係認為住在沙鹿的紀富仁涉嫌重大,警方根據紀富仁的自白及證人指證,將紀移送法辦,檢方將他起訴,並求處死刑。

但紀富仁遭羈押期間,台中市又傳出婦女遭強姦案,而警方所採涉案歹徒的DNA與「東海之狼」相符,但卻與紀富仁不符合。

民國87年,一審法官以紀的DNA與自東海女大生被害人取得的歹徒檢體不符,而判定強姦部分無罪,但性侵未遂部分成立,判刑4年6個月。案經紀富仁上訴,民國92年經法院三審定讞,判處紀富仁無罪。

台中警方今年5月,偵辦一起性侵案件,海巡署中巡局士官長廖泰余被1女子控告性侵。中巡局副局長蔡嘉榮今天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廖指稱,1名女子向他商借數萬元,但他發現有異狀而未答應,竟遭女子控告性侵。

性侵案經警方採廖檢體進行調查。經警方比對廖的DNA,竟發現他與14年前的「東海之狼」DNA相符,昨晚動員前往拘捕到案。

蔡嘉榮表示,根據中巡局資料顯示,廖泰余未婚,且長期在龍井地區租屋,與東海大學有地緣關係,但行事相當低調,自民國87年12月至中巡局服役至今,並未發現有異,不知他竟是「東海之狼」。中央社

向被害人下跪認錯? 紀富仁指控警方刑求

14年前台中出現「東海之狼」,當時檢警逮捕了嫌犯紀富仁並從重求處死刑,但案發時他因另案收押,不可能在外犯案,此案直到三審時才判他無罪。警方最近受理另一起性侵案件,意外發現嫌犯廖泰余的DNA與東海之狼相符,12日晚上將他逮捕,他初步坦承涉及4起性侵案。

民國86年發生的「精子飛越鐵牢案」轟動一時,當時紀嫌羈押於台中看守所,同年10、12月間分別發生女子被強姦案,歹徒的DNA與性侵詹姓女大學生的東海之狼相同,卻與紀嫌不符合,被押在看守所怎麼能夠出外犯案?紀嫌是否被冤枉,引起外界關注。

紀嫌曾經向性侵未遂的被害人下跪認錯,被害人及目擊者也指認就是他幹的,警方認定他強姦詹女既遂,以及強姦另一女學生小惠未遂,從重求處死刑;民國87年,一審發現紀嫌的DNA與詹女的採樣不符,台中地方法院將紀嫌強姦既遂這部份判決無罪,但小惠的未遂案,一審判處紀4年6月,他不斷上訴,直到民國92年更三審才判決無罪確定。

紀嫌表示,當初偵訊時遭到刑求,才會坦承犯案,至於下跪一事,他澄清說,是警方推了他一把,他才向被害人道歉認錯。紀嫌真的被冤枉?當初承辦的員警透露,被害人指證是紀嫌所為,紀嫌也下跪認錯,但後來證物遺失,早期也沒有DNA建檔比對機制,才會導致真正的嫌犯一直逍遙法外。

12日深夜,警方逮捕了與「東海之狼」DNA相同的海巡署士官長廖泰余,調查發現他至少涉及4起性侵案件,時間介於民國86至87年。廖嫌今(13)天上午被移送時,面對記者詢問「有沒有良心不安」、「是不是你做的」,先是眼泛淚光,接著崩潰大哭說「對不起」。 NOWnews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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