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3年,發現不少爭議。司法院研擬修正版本提出「自用住宅特別條款」,卡債族若在更生方案最終清償期間碰到還款困難時,可再給予延長6年,協助卡奴清償卡債並保住自宅。
現行消債條例第54條規定「債務人得與自用住宅借款債權人協議,於更生方案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卡債族可依據這條款與債權銀行協議後,一方面保住自己的窩,並清償房貸與卡債。
不過,消債條例施行來,有卡債族聲稱因負擔房貸,無力按更生方案履行卡債清償;也有法院以債務人不應用必須償還自宅貸款為由,主張有不能清償債務的可能,駁回債務人的更生聲請等情事頻頻發生。
立委陳節如因此提案,建議增訂第54條之1,放寬對自宅特別條款規定,在「原約定最終清償期向後加計6年內」,予以債務人更長清償時間。
司法院在8月22日公布消債條例修正草案,同意將陳節如建議納入增訂的第54條之1的條文中,而且適用範圍更寬、條文的款項內容也更為明確。
司法院的修正版本不僅保留陳節如版本所提第54條之1的第1項第1及第2款原意,還更進一步增訂第3至第5款,使得債務人在自宅與卡債的履約期間都放寬,也保障債權銀行在延長期間仍有利息收入的利益,以創造雙贏。
修正草案第54條之1第1項第3款「自用住宅借款債務原約定最後清償期之殘餘期間較更生方案所定最終清償期為短者,得延長至該最終清償期。」第4款為「債務人依前二項期限履行,顯有重大困難時,得再延長其履行期限至6年。」
這款規定泛指將依自宅條款約定的最後清償期,以及更生方案的最終清償期,兩者碰到重大困難時,都得向法院聲請再延長其履行期限至6年。但何謂「重大困難」,司法院新修正草案並未釐清。
第5款為「依前項延長期限者,應就未清償本金,依原約定利率計付利息。」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卡債族求生路 籲修改《債清條例》
卡債族昨天現身立法院,呼籲立院在下會期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指出,全台卡債族約有八十多萬人,但因法院經常依據銀行「無還款誠意」為由,駁回卡債者聲請更生與清算,讓國內更生與清算通過比率極低,希望藍綠兩黨能協助卡債者修法,給予他們重生機會;為此,卡債族將在十八日走上街頭表達訴求。
卡債族沈小姐說,並非所有卡債族都是奢侈、浪費的,像她當初辦卡是為繳房貸,沒想到最後只能以卡養卡,每個月得負擔十二萬元卡費,房屋也落得被法拍。原本她以為拿出最大誠意,能向法院申請清算、獲得免責裁定,但法官卻以模糊的「奢侈浪費」為由,不願給予免責。
沈小姐的情況,反映了許多卡債族處境。林永頌指出,目前更生與清算通過比率,僅廿四%與九.五%,相較日、美等國實在偏低。他說,不少卡債者聲請更生時,法官常依銀行「無還款誠意」的理由,駁回更生;當卡債族聲請清算時,法官又常僅依據一、兩筆比較大額消費資料,就判定卡債者奢侈、浪費,不予免責,卻未探究其消費原因。
林永頌說,目前民間期待的修法重點包括納入客觀公正第三者協調債務,以及卡債者只需償還本金一定的成數,就應通過更生;此外,清算案件應以免責為原則,卡債族奢侈浪費的金額必須超過債務的半數才不免責。
自救會執行長簡錫堦說,目前民進黨已代民間提出修法版本,但國民黨卻遲未表態;他呼籲國民黨團也盡快提出修法版本,否則全台八十萬卡債族明年的選票將會「選邊站」
中國時報 【管婺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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