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夫婦不滿居家大樓樓上方姓鄰居經常製造噪音,影響生活品質,提出告訴求償,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勝訴,方姓被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21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書指出,周姓夫婦居住於高雄市新莊一路的住家大樓,控告住在樓上的方姓被告經常以椅子拖行地板、搬動桌椅或打掃等方式,製造各種噪音,短則10多分鐘,長則1、2個小時,嚴重影響居家生活品質。

判決書表示,方姓被告主張,他於北部任職,只在週五晚上至週日下午在家,其妻任職於公家醫院,工作時間多為小夜班,平時工作很累,回家後沒有體力打掃,沒有製造噪音。

雄院承審法官調查,這棟大樓管理委員會曾出面勸導及張貼勸導單,也有多名證人的證詞,認定方姓被告製造噪音,影響周姓原告生活品質,判決方姓被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1萬元。〔中央社〕

不讓你睡 敲天花板擾鄰被訴

台北巿楊姓婦人,與樓上住戶不和,竟連續半年在深夜至清晨時段,敲打自家天花板,總計一百零二次,故意讓樓上主臥室及孩童房地板發出噪音,吵得樓上鄰戶睡不安寧,長期失眠。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強制罪起訴楊婦。

檢方調查,五十九歲的楊婦,住在萬華某國宅四樓,與樓上的謝姓住戶不合。二月間,楊婦在家門口向謝某恫稱:「你讓我白天不能睡,我也讓你晚上不能睡,有一則新聞說一位有躁鬱症的人砍殺鄰居,不要逼我像他一樣」。

楊婦從三月廿一日至八月八日,在深夜十二時到隔天清晨五時的睡眠時段,以不明物體敲擊自家天花板,使樓上住戶的主臥室及孩童房地板發出噪音,前後共廿三天,多半刻意挑在周日清晨,共敲打一百零二次,每次持續數十秒至數分鐘,最高一天敲打十五次,每次間隔約十餘分鐘,歷時約數小時之久。

謝家被樓下的楊婦吵得不能睡覺,只好自行錄音蒐證,向社區警衛反映並報警處理,控告楊婦涉嫌強制、恐嚇罪。檢方偵辦期間,楊婦一度未到案,被通緝到案。檢方勘驗錄音光碟之外,社區警衛也證稱七月間曾在謝家房間內,聽到樓下住戶敲打,聲音為密集間歇性,他制止楊婦,曾獲同意不再敲打。

檢察官認為,楊婦手段顯非和平且已妨害樓上住戶的居住安寧權利,依強制罪嫌,將她提起公訴。謝某指控楊婦恫嚇案,檢方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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