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花了四百萬元購屋後,始知買到「凶宅」,憤而控告前屋主、仲介公司連帶賠償房價損失;高雄地院審結,判處前屋主敗訴須賠償九十萬元,而仲介已盡調查義務,獲判不賠。

去年六月廿三日,林女透過仲介公司介紹購買位在高雄市大順路的一間房屋,房價四百萬元。

房子買了後,才由人告知該屋子是凶宅,林女認為當初簽約時,前屋主、仲介公司明訂該房子未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事件,如今卻得知房子是兇宅,致房價受到影響,要求前屋主、仲介公司連帶賠償房價損失。

范姓前屋主答辯,該屋只是發生墜樓意外,不算是凶宅。仲介公司表示,他們的調查責任範圍,僅及於賣方擁有產權期間,並不及於前手,公司已做到調查義務。

法官審結認為,依據警方資料,該屋證實是自殺墜樓死亡,出售人不論是否知情,都須負瑕疵擔保責任,所以判處前屋主敗訴,判賠九十萬元。(中國時報/李翰/高雄報導)

「不知是凶宅」賣方仍判賠90萬 法拍公告未註明 但「要負無過失責任」

高雄市女子林美紅去年透過房仲以四百萬元買下一戶電梯華廈,入住後才知買到凶宅,提告要求賣方男子范更生與房仲應減價一百二十萬元;范男指該屋是他標來的法拍屋,「法院拍賣公告也沒註明是凶宅」,但法官以凶宅屬物之瑕疵應負無過失責任,范男就算不知情仍應賠償,判他須賠林女九十萬元,房仲免賠。

林女與范男昨都聯繫不上,獲判免賠的富甲不動產房仲則指曾盡力查訪仍不知是凶宅,強調若遇凶宅寧可不賣。
林女提告指出,去年六月間她透過房仲在高市三民區買下「琴棋五重奏」大廈十三樓一戶房屋,以總價四百萬元成交。

過戶入住才知情

不料兩個月後林女付清屋款、辦好過戶且入住後,才從別家房仲口中得知買到凶宅,原來賣方范男之前的陳姓屋主,就是從該屋的十三樓墜落中庭死亡。

林女認為,該屋明明是凶宅,范姓原屋主卻在買賣契約的現況說明中,勾選非凶宅,仲介也沒盡到調查義務,范男與仲介應連帶賠償她三成價金的損失,即一百二十萬元。但范男辯稱,他是在前年透過法拍標得該屋,拍賣公告根本沒記載自殺或兇殺相關資料,他也無從得知前屋主墜樓一事,並未欺騙林女。

被告房仲商富甲不動產則抗辯,買賣契約中的現況說明,僅及於賣方擁有產權期間是否發生過兇殺事件,不及於更前手,且舉證與林女簽約前已四處向鄰居、大樓警衛與附近派出所打聽過,都沒有類似凶宅的訊息。

房仲舉證判免賠

法官審理後則以房屋前住戶陳姓男子是踏出窗台墜樓,該屋確屬凶宅,有物之瑕疵責任,物之瑕疵責任依《民法》屬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賣方不得以不知瑕疵而免責,依鑑價結果判決范男應付林女九十萬元,至於仲介因舉證有善盡調查義務,獲判免賠。 (王吟芳╱高雄報導)

標購法拍屋須知

.法院不負法拍屋的瑕疵擔保責任,得標後無法以屋況有重大瑕疵悔標。
.若擔心標到海砂屋、凶宅、嚴重漏水屋,應多向鄰居、管委會、鄰里長等探詢,也可上網搜尋有無相關訊息。
.上原子能委員會網站輸入房屋地址,可查過去有無被登錄為輻射屋。
資料來源:104法拍屋網總經理籃茂山

法拍屋 法院不負瑕疵擔保大地雷 立委要修法掃除

法拍凶宅 法院撤銷拍定 凶宅有跡可循 購屋前多打聽

法拍凶宅 聲請撤銷 法院駁回 大賺保證金

買到燒炭凶宅 前屋主判賠91萬

燒炭變凶宅 屋未賣出 房東求償敗訴

法拍凶宅 點交 滿屋糞便、冥紙,法拍停看聽

法拍屋 法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如何讀懂法院法拍屋公告?

法拍屋不點交 花5千萬拖2月不能入住 怎麼辦?

法拍營業稅 優先債權 三讀通過

買法拍凶宅 仲介不需負責 前屋主判賠

到《法拍未註明凶宅 轉手買方求償 法院判賠》的永久網址

arrow
arrow

    ea003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