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年的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拆遷爭議,現在算是暫告落幕;因為昨晨北市出動上千名優勢警力執行「公權力」,拆除被稱為『釘子戶』的王家兩棟透天厝。

不過此事尚未落幕,因為王家目前仍堅持不接受市府及建商補償,且要申請釋憲和國賠;而其他願意參與更新的原住戶,盼住新房也盼了多年,兩造庶民都是輸家。事態發展至此,大部分的責任還是在市府身上,不過沒有人是真正贏家。

市府昨日動用上千名警力的大陣仗作為被多所批評,部分媒體或談話節目更以白道圍事來形容。姑且不論這背後的泛政治操作,至少郝龍斌用這種粗糙手段執行公權力,不僅是台灣民主人權的一次重大走倒車,對市府對都市更新(推動)來說,更是重大傷害。

另外,根據北市更新處林崇傑處長說法,王家『應』劃入事業概要範圍的主要理由,是他們的土地為所謂畸零地,如果這次不劃入,未來也無法再申請更新。

然而,這陣子本案例相關事證慢慢攤在陽光下,外界得知除王家外,基地另一側還有兩塊畸零地沒併入;原來這兩塊地因為產權複雜,建商難以整合而作罷。不過,這就讓市府上述說法不攻自破;難不成,真的是柿子挑軟的吃?

再者按規定,王家須在事業概要計畫核准前提出書面異議,才能將自家排除在更新單元外(但王家是在核准後才提出書面聲明);但就法令面,當然是市府及實施者(建商)比民眾(王家)清楚,所以市府至少該善盡溝通告知之義務。

綜合以上,市府除了無法自圓其說外,顯然還有程序瑕疵之虞,也讓「依法行政」說法受到質疑。

誠如媒體披露,王家土地建物之所以被(被動)劃定進入事業概要範圍,和更新基地完整性及容積(獎勵)多寡有莫大關聯;從(建商)規劃推案角度,的確是把王家劃入,才能規劃更漂亮的建案銷售,賣更好的價錢。

這是外界批評市府朝建商這邊靠攏的主要理由,但就樂揚建設角度,這是在商言商,不難理解。

只不過,樂揚在尚未獲得王家同意或市府拆房前,就推出(預售),而且還快快賣光,雖然合法(建照取得),但情理上仍有可議處。

當時(約兩年前)住展企研室人員前往市調,還碰了軟釘子,合理推斷,樂揚當時恐怕也自知可能還有後續問題,才採取如此低調的銷售姿態。尤其,樂揚未來仍要購地推案,這事對他們的品牌形象,肯定也是一大傷害。

當然,如今房子已拆、木已成舟,這次市府以都市更新大帽執行公權力,強拆合法產權民宅,到底是違憲惡例或必要手段?說實話是見仁見智,畢竟理論上,王家往後還是能夠分到若干房產。

不過如果此事能讓我們獲得若干教訓,促使各界重視相關條例的問題,進而做出適當修訂、尋求更好的推動方式,則這個『學費』不會白繳。

只是住展企研室要問,既然都市更新開宗明義講的是促進公眾利益,為什麼包含此事件在內,相關政策推動近十載,我們卻看不到任何相關事蹟證明,的確達到這樣的目標?

一年多前,住展雜誌就曾以本事件為引子,探討台灣推動都市更新的現況與障礙;很顯然地,台灣至今仍流於點狀建物改建,實質多為協議合建,和都市更新設定目標差距甚大;

而建商之所以願意參與(風險其實不小),除了可得開發利益較高的都會區土地,及不必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即可執行外,更重要的還有容積獎勵之誘因。

除了法令及執行面外,還有國情及房地產業態差異。談到都市更新,大家很喜歡拿日本及東京六本木之丘為例;

殊不知日本多數更新案主導者是原居民本身,且包含六本木案在內,整合時間都很長,更重要的是,參與都市更新的開發商,著眼的是中長期經營利益,而非短期賣斷,這才能給予原居民更大的誘因,進而提升社區品質。

在台灣卻非如此,當建商與原居民變成爭利角力而非合作者時,推動當然產生莫大障礙。

回到文林苑事件,或許我們必須問的是關鍵問題是:『順利』執行後,有沒有如郝龍斌所說,『多數人』利益得到保障或照顧?這裡的多數人,並不是指其他參與更新的30多戶原居民,而是台北市民,乃至全台灣社會的公眾利益,有沒有因此提升或促進?答案看來是沒有,也無怪乎市府動用公權力強拆王家,民意並不支持!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延伸閱讀

居住不正義 都更條例半年內檢討

都更條例違憲 學者促修法

老公寓都更 建商卡位拖11個月 進度停滯

都更禿鷹 坑地主A建商 不賣地放火燒你家

十四張拆遷 肉身擋怪手?

強拆十四張 住戶天冷何處去

到《文林苑都更 真的增進了公共利益?》的永久網址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文林苑都市更新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ea00336 的頭像
    ea00336

    我愛家

    ea003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