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日解釋,民眾如有換屋需求,持有2戶自用住宅,並售出原住屋,或因為非自願性因素而賣掉新房子,房屋在沒有出租與營業的情況下,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只要在期限內完成戶籍登記的條件,就可以免課特銷稅。
財政部:明訂換屋免特銷稅期限
財政部舉例說明,只要原有居住的房子並沒有營業與出租的行為,在買新房子後,賣掉舊房子的3個月內將戶籍遷到新房子,這樣就可以不用課特徵稅。在買新房子之後,如果遇上調職、非自願離職是其它非自願性的因素,賣掉新房子繼續將戶籍留在舊房子,也可以免徵特銷稅。
財政部表示,會訂定3個月的戶籍遷移是考量土地增值稅需要50天的核定時間,在加上30天的申訴期,整個流程約80天,所以財政部明訂3個月的期限,只要超過3個月未完成戶籍登記,就會課徵特銷稅。並強調在發布明訂3個月的戶籍登記之前的案例,則不受3個月的規範。大記元【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
換屋免奢侈稅 限3個月內遷戶籍
「換屋族」同時持有兩戶房子,供做自住使用,可免徵奢侈稅,為了便於徵納雙方依循,避免爭議,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規定賣掉其中一戶後三個月內,須將戶籍遷入留供自住的房子,才能免課奢侈稅,即日起生效,不溯既往。(黃悅嬌報導)
換屋期間,同時持有兩戶房子,因提供自住使用,不課奢侈稅,但因換屋樣態不一,戶籍登記在新房或舊房各不相同,為了便於徵納雙方依循,避免爭議,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明確化戶籍遷入供做自住房地的時限。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說,無論一般換屋或非自願性換屋,出售房地後三個月內,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必須將戶籍遷入留供自住的房屋,才能免課奢侈稅。(t)『所有權人出售他已設籍的原房地(或新房地),應於出售日次日起三個內月,將戶籍由原房地(新房地)直接遷移至新房地(或原房地)。』
另外,所有權人購買新屋後、出售舊屋前,戶籍已由舊屋遷移至新屋;或購買新屋後、戶籍遷入前,即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出售新屋,出售時設籍在留供自住的房地者,也可免課奢侈稅。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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