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局今天指出,今年截至9月,尋求協助房地產交易糾紛共有99件,其中房屋漏水、龜裂約占2成,其次是訂金返還的爭議。地政局出版不動產交易指南及爭議解析供參考。

高市地政局表示,「高雄市不動產交易消費爭議案例解析」及「不動產交易參考指南」兩本出版品已經再版,多採贈送不動產公會或房仲業居多,地政局鼓勵民眾上網下載或瀏覽電子版,以確保購屋或不動產交易不吃虧、上當。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長謝福來指出,不動產業者有責任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給買方參考,但是從尋求協助的案例中顯示,諸多爭議來自於服務費爭議、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契約審閱權、產權記載不清和房屋現況與說明書不符的問題。

謝福來說,市府出版的兩本指南就是要提供購屋者參考並作為「購屋護身符」,以免民眾高興成家之餘,不了解相關事項,而誤入陷阱,花錢又受罪。

謝福來說,斡旋金未必要付。他說,很多房仲業者會向買方表示,議價時應先付一定金額的斡旋差價之用,當屋主同意買方出價時,價款可以轉為訂金;謝福來說,一旦屋主反悔不賣或是有一屋二賣的情形發生,爭議隨之而起。

他說,主管機關規定仲介業者在向消費者收斡旋金的同時,應主動告知並提供消費者得自由選擇交付斡旋金或是使用內政部版的「要約書」,未必要先交付斡旋金,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至於建物是凶宅、海砂屋或是輻射屋,賣方都有責任要在不動產說明書中載明,謝福來說,否則一旦衍生爭議,司法會判決賣方為輸家,應負賠償責任。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

善用4項「購屋護身符」安心成家更幸福

根據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資料顯示,2011年至9月份止高雄市房地產交易發生糾紛,尋求主管機關協助者共99件,其中多為「房屋漏水、龜裂問題」,共22件,比例達2成。次為「定金返還」(含斡旋金轉成定金返還)(13件)及「貸款問題」(9件)。

餘依次為服務報酬爭議、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之糾紛,契約審閱權、產權不清楚、仲介斡旋金返還、房屋現況說明書內容與現況不符等問題。

由以上不動產交易糾紛原因可以發現,購屋者在交易資訊獲取上往往是處於相對弱勢,可能因本身判斷建物良窳的專業知識不足,或賣方與仲介的刻意隱瞞,使交易發生紛爭之比例偏高,因此,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呼籲,民眾購屋時可善用下列「購屋護身符」,讓成家可以更幸福。

護身符1--訂約細節化

消費者於購屋後,發現建物品質,與原簽訂契約之內容不同或認知有落差時,爭議就在所難免。

此種類型以「房屋漏水」問題最多,所以為釐清責任,消費者簽約時最好在契約上白紙黑字明確約定,房屋如果發生漏水問題,業者與賣方應負擔的瑕疵擔保責任,修繕時消費者是否須自付部分維修費用這些細節。

若真正遇到漏水問題發生,消費者最好拍照存證,並以存證信函通知送達業者及賣方,以便日後舉證。

護身符2--審閱莫遺忘

訂立不動產定型化契約前,企業經營者有提供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之義務,消費者亦應主動要求。

購屋前應先行審閱全部條款內容,知悉契約的權利義務關係,審慎考慮評估後再決定是否締約或另訂個別磋商條款,避免權益受到損害,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倉促下定金、簽契約,一旦後悔,導致購屋糾紛,違反契約責任,甚至可能損失錢財,不可不慎。

護身符3--斡旋未必付

當買方想與屋主進行議價時,仲介業者通常會向其表示,必需先付一定之金額作為斡旋差價之用,當屋主同意買方之出價時,該價款即轉為訂金,但當屋主反悔不賣或一屋二賣時,其糾紛也常因此而生。

由於斡旋金在實務運作上有諸多流弊及常常發生爭議,因此主管機關規定仲介業者在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的同時,也應主動告知並提供消費者得自由選擇交付「斡旋金」或使用內政部版「要約書」則不用先交付斡旋金,所以消費者要注意自己的權益。

護身符4--隠匿無所逃

不動產交易之相關資訊,消費者不易取得,常有業者為達成交易之目的,故意隱瞞房屋相關重要資訊,例如是兇宅或發生過火災等。因此購屋前應向房屋左右鄰居探詢以暸解真實屋況。

另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購屋時,應要求業者製作「不動產說明書」,記載建物相關之瑕疵。因為「不動產說明書」之效力等同買賣契約之一部分,消費者訂約前務必詳閱。

民眾了解目前購屋糾紛的態樣並能善用上述所提供市民之買屋護身符,一旦發生糾紛,它將是您解決消費爭議的最佳利器。【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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