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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上路,希望提供北市青年能輕鬆租。但「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昨在市議會「攔路」向市長郝龍斌反映,申請承租資格寬鬆,租金又一致化規範,讓弱勢民眾要與中產階級搶房子,搶到又租不起,「政策不正義」。

市府發展局局長丁育群回應,因大龍峒出租住宅僅110戶,規模較小,政策多元規劃空間有限,民間團體意見會納入後續推動新案時參考。

市府發言人張其強則說,公營出租住宅僅屬住宅政策一環,大龍峒案原本對象也是以青年為主。40歲以上或社經弱勢民眾,則會有包含老人住宅、平民住宅或出租國宅等國宅配套照顧。

張其強承諾,後續諸如安康平宅改建後等大規模公營住宅上路後,會考慮彈性費率可能性。

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指出,大龍峒公營住宅以家庭年收入158萬以下民眾即可申請,換算下來月薪約13萬,相較日本「都營住宅」須年收入約新台幣101萬以下,香港「公屋」須新台幣月收入59514元以下才能申請,北市標準過寬。

身障人士劉于濟表示,北市公營住宅承租條件太廣,經濟弱勢者承租還要簽放棄租金補貼切結書,欺負弱勢。

陽光基金會研究員賴俊帆質疑,北市公營住宅限20至40歲民眾,40歲以上怎麼辦?年收入158萬以下家庭都可申請,租金卻都一樣,對經濟弱勢民眾也不公平。

勵馨基金會專員盧詠麗與看護之友協會張小姐也說,經濟弱勢或身心障礙人士多只領基本薪資,根本租不起公營住宅。

聯盟呼籲,市府應將公營住宅保留30%予弱勢家庭;租金費率也應融入「可負擔」概念,收入愈低租金愈低。(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北市公營住宅 遭質疑標準鬆

台北市政府之前推出公營住宅出租,說要提供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減輕負擔,但這項政策,卻被質疑門檻太寬鬆,就連月所得綜合高達13萬元的家庭也能申請。弱勢社團今天聯合向市長抗議抗議,希望郝市長能保留30%給真正弱勢的族群。

在市議會門口,高舉標語,抗議北市推平價公營住宅,沒有真正保障弱勢。見到市長現身,身障者連忙遞上陳情書,但郝龍斌接過去,隨即快步離開,讓他們更不滿。他們批評北市公營住宅不論身分都混合抽籤,排擠弱勢權益,還質疑,家庭月總收入13萬以下,就有資格申請的門檻太寬鬆。

相較亞洲其他國家家庭年收入的限制,日本一家六口144萬元,香港一家十口157萬元,台灣158萬元最高,對家庭人口也沒限制,明顯有漏洞。就算順利申請到,三房型的月租要21200元,一房型則要11200元,儘管比週邊房價低,但抗議群眾還是說,弱勢家庭難以負擔。

官員表示會再調整辦法,只是抗議聲不斷,公營住宅是否能達到,「住者適其屋」之政策精神,看來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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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政府積極推動國有住宅「只租不售」政策,包含台北市新落成的大龍峒國宅,於本月18號開放出租,以及內政部規劃租給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的「社會住宅」等;台北市政府更規劃於年底前花費上千萬,陸續改造永平、延平、懷生、中正、南港…等12處通用設計「出租國宅」,加強對弱勢民眾的便利性。對於這些越來越多「只租不售」的國有住宅,民眾知道如何擁有火險保障嗎?投保時又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由於都市房價過高、民眾買房壓力過大,因此政府推出這種「只租不售」的國有住宅,相信可以吸引不少人承租。至於住火保障,可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其中火險主要分為兩部份承保,第一是「建築物」,由於這張保單的被保險人定義為「對於財產所有權有保險利益之人」,因此,這部份主要由房東投保,建議民眾承租時,可以先行向房東確認是否有火險保障,以確保雙方權益。但房子若出租給房客,房客對於房子也是有保險利益的,因為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因此,也可由房客來投保,但記得附註房屋所有權人姓名,以確保保險效力。

第二為「動產」保障,可直接由房客為被保險人名義投保火險,投保項目則限自有動產,如電視、音響、電腦、家具及冷氣等等,但珠寶、首飾、古董、畫作等藝術品及有價證券,並不在住宅火險的保障範圍內。由於多數鋼筋水泥建材的房屋耐得住火燒,只是清理較為麻煩,但家中昂貴的電漿電視、家庭劇院及高級家具等燒毀,就無法再使用,因此,建議房客應為自己的「動產」投保,才會住的更安心,但要特別提醒的是,民眾在購買要投保的動產時必須保好好保留購買單據,才能有利於理賠申請。

另外,國有住宅多為集中社區,若遇到火災,可能會有延燒鄰居住家的問題。張鳴文表示,只要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就直接包含了「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即可保障火災事故發生時,火勢因蔓延導致鄰居及其他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的損失賠償。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99年建築物火災次數高達1,458次,其中住宅發生火災次數達860次,占總數近六成,發生地點大多在廚房、臥房等處;起火原因前三名分別是電器設備使用不當、人為縱火及菸蒂引發火災,因此民眾絕對不能小覷,即使租屋在外,也要居安思危,做好完善的風險規劃。(特約記者桑瞳/報導)

住宅火險保障期 看清楚

台中市夜店大火造成重大傷亡,金管會8日提醒民眾注意投保住宅火險,投保時屋內的動產,最好拍照存證,還有房子買賣過戶期間,火險保障期限是房子所有權移轉後三個月內,要留意保障期間問題。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99年建築物火災發生次數高達1,459次,其中住宅發生火災次數為861次,占所有建築物火災的59%,金管會提醒民眾可藉由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移轉可能風險。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民眾在購買住宅火險商品時,最好先了解商品的保障內容及相關規範,以維護自身權益,尤其要注意下列可能的爭議事項。

包括投保住宅火險時,除保障建築物本身外,屋內的動產也在保障範圍內,投保建築物火災保險後,即自動享有建築物內的動產基本保障,但保險金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的30%,最高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並以實際價值為理賠基礎。

而且對於珠寶、首飾及骨董、畫作等藝術品,以及有價證券等是不保的,為避免理賠時產生爭議,民眾最好妥善保存單據,並照相存證。

還有,最近不動產交易活絡,民眾投保住宅火險的房子,如果有要移轉所有權時,要注意保險保障期間的問題。

吳崇權說,對於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保險契約效力,是從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的次日中午12時起屆滿三個月時,即行終止。

房子的買方如果仍享有原保險保障,應徵得原被保險人同意向保險公司辦理被保險人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並注意保險期間問題。

除此,民眾也要留意不足額的理賠規定,吳崇權說,民眾投保的保險金額,如果低於事故發生時建築物重置成本的60%時,保險公司理賠時,只會按保險金額與該重置成本60%的比率,負賠償責任。

至於建築物內的動產,如果其保險金額低於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者,保險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該實際價值的比率,負賠償責任。因此,民眾投保時應審慎決定保險金額,以免危險事故發生後,因認知不同而衍生爭議。(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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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委會副主委陳士魁、中市副市長蔡炳坤與立委盧秀燕,昨出席北區國民運動中心說明會,宣布將投資9億8百萬在原中正游泳池一帶,興建結合游泳池、羽球、桌球等多用途的大型綜合運動中心。陳士魁說,這是全台功能最強、外型最美的國民運動中心。

陳士魁說,今年起在全國300多個鄉鎮中,優先選擇30處興建大型綜合運動場館,立委盧秀燕極力爭取,體委會已同意補助2億元在北區中正游泳池現址興建國民運動中心,已編800萬元交台中市府規劃設計。

盧秀燕說,這是繼爭取道洲際棒球場後,再次成功地爭取道興建大型運動場館,將依4年的執行預算,市府也會編列1億4千萬元進行工程進行招標及規劃,體委會補助占總經費20%以上,為少見的高額補助。

國民運動中心內有室內溫水游泳池、體適能中心、韻律有氧舞蹈室與綜合球場、閱覽室等,未來讓市民花低廉費用,享受室內外各種設施。(聯合報/記者張弘昌/北區報導)

中正公園,興建大型運動中心

台中市將在中正公園 興建一座包括溫水游泳池、冰宮、網球場等大型綜合運動中心,這項符合國際標準的運動中心,由立委盧秀燕向體委會爭取兩億元補助,市府再編列九億元配合,預計民國一○三年完成,一○四年正式啟用。

體委會副主委陳士魁表示,配合運動島的計畫,政府今年度開始在全國三六九個鄉鎮區中,將優先選擇卅處興建大型綜合運動場館,經立委盧秀燕極力爭取,選定北區中正游泳池現址,興建中正國民運動中心,體委會同意補助兩億元經費,已另編列八百萬元交市府進行規畫設計。

副市長蔡炳坤表示,依照體委會興建要點,國民運動中心整體空間包括室內溫水游泳池等設備,另增設一座冰宮供競賽場地,市府將分四年編列七億元支應。

盧秀燕表示,中正國民運動中心周圍有崇德路、五權路及英才路等道路連結,交通方便,又鄰近一中商圈、中國醫藥、台中科技大學、台中一中等學校,可以提升使用率,而符合國際標準的場地,也有助市府爭取二○一七年東亞運的主辦權。(中國時報/簡光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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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最頭痛的學齡孩童托育問題,明年有解!新北市政府除提供零至三歲幼兒托育服務,明年托兒所、幼稚園整併,每所學校計畫開設班級,提供一定的名額來服務市民。

議員劉美芳昨天關切幼兒托育問題,指雙薪家庭無暇照顧學齡前孩童,坊間托育費高達一、兩萬元,一般白領族吃不消。朱立倫市長指出,市府除了設置公共托育中心,明年一月起將整合幼托機制,由教育局統一籌畫,讓零至六歲孩童都有人協助照料。

社會局表示,十月於汐止設置新北市,也是全國第一間公立托育中心,年底前在三重、新莊、板橋也會陸續設置,每處提供七十五個名額,年薪在一百五十萬以下的夫妻,可以每月六千元的低廉費用,托育零至三歲的孩童。

至於幼托整合方案,則是學校附設托兒所、幼稚園將統一管理權,且每一所學校都要設置幼托所,不僅增加托收名額,也將托育時間延長至晚間九點,服務要加班的父母。

另外,民力無限,市府鼓勵民間企業設置托育中心,由政府協助輔導,同樣以低廉的費用來保障員工,目前已有一家企業加入,市府再接再厲,希望能逐年擴大。(中國時報 殷偵維/新北市報導)

爸媽有急事 公托照顧到晚上9點

新北市政府繼汐止之後,月底在三重區成立第2所公共托育中心,將提供75個0到3歲幼兒托育名額;社會局表示,正在研究設置家長網路視訊監看系統,讓父母即使在上班,也可以看到自己的心肝寶貝。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昨天在議會質詢時,對市府公共托育政策表示肯定,但一些父母可能工作到很晚,希望公托中心能延長照顧時間;市長朱立倫說,公托最晚可以延長照顧到晚上9時。

社會局長李麗圳表示,公托照顧幼兒的時間從上午7時到晚上6時,可以延長到7時,家長有特殊狀況,甚至可延長到晚間9時;但社會局基本上不鼓勵延長托育時間,希望家長按時接回幼兒,增加親子互動。

李麗圳說,坊間私立托兒所普遍設置家長網路監看系統,社會局也在研究可行性,讓家長未來在上班時,可以透過網路即時監看公托中心畫面,看看自己的小朋友現在正在做什麼,家長會比較放心。

三重公托中心預計本月底在三重捷運先嗇宮站2樓成立,有托育區及親子堡等設施,托育條件是父母都在上班,年收入150萬以下每月收費6千元,150萬以上9千元,預計招收75個名額,洽詢電話29603456轉分機3650兒少福利科。(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台中幼童臨時托育 下月上路 腸病毒保母到宅照護

中市令國小調查 安親班接送安危 教育局卸責怨聲多

五歲幼兒免學費啟動 招生入學破九成

腸病毒來勢洶洶 中市71校停課 安置照護有妙解

禁止六歲以下幼兒補習 教育部管太多!?

小兒發燒 退燒藥別亂給 注意3階段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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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林姓女子花400萬元買到凶宅,認為房價受到影響,要求前屋主和仲介公司連帶賠償損失,高雄地院認為仲介已儘調查義務不用負責,判決前手屋主賠償90萬元。

林女指出,去年6月23日,透過仲介公司購買高雄市大順路房屋,價格400萬元,後來經他人告知是凶宅,認為當初簽約明訂房屋未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事件,仲介公司和范姓前屋主有過失,要求連帶賠償房價損失。

范姓被告說,該屋發生墜樓意外,不算是凶宅,況且,房屋向法院拍得,沒有記載凶殺或自殺資料,他根本不知道,否認過失。仲介公司也說,失足墜樓地點不在屋內不屬凶宅,其調查責任範圍,僅及於賣方擁有產權期間,並不及於前手,已儘調查義務。

承辦法官表示,據警方資料,證實為自殺墜樓死亡,出售人不論是否知情,均負瑕疵擔保責任,判決前屋主敗訴。至於仲介公司部分,院方認為仲介人員曾上網查詢及詢問大樓管理員是否為凶宅,已儘調查責任,不用賠償損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標法拍屋買到凶宅 男求償敗訴

胡姓男子委託不動產公司標購新北市一間法拍屋,事後才知買到凶宅,提告要求不動產公司賠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該屋是否為凶宅,查證不易,日前判胡姓男子敗訴定讞。

胡姓男子提告指出,民國97年間,花費新台幣8萬元,委託不動產投資公司標購新北市中和區一間法拍屋,事後成功以283萬元標得房屋。胡男去年2月想賣屋,與買家簽約後,買家卻發現94年間曾有女子在屋內燒炭自殺,房屋買賣契約因此解除。

胡男主張,他向房屋附近的警局查詢後,發現房屋確為凶宅,導致原本可以340萬元賣出的房屋,最後只能以285萬元出售。胡不滿不動產投資公司當時未提供充足房屋資訊,提告向不動產投資公司求償55萬元。

不動產公司則向法院主張,當時曾向房屋大樓管理員、左右鄰居及透過網路查證,仍無法得知房屋為凶宅,認為沒有過失,不需賠償。

法院一、二審時,根據相關證人證詞,認為不動產公司已盡查證義務,再加上94年間屋內的燒炭自殺事件,媒體並未報導,一、二審法官均認為,不動產公司並無過失,判胡男敗訴。全案定讞。(中央社記者賴又嘉)

法拍屋 法院不負瑕疵擔保大地雷 立委要修法掃除

法拍凶宅 法院撤銷拍定 凶宅有跡可循 購屋前多打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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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燒炭凶宅 前屋主判賠9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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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本年度建置「住宅e-Map」網站於本日正式上線,其目的是配合政府提升住宅資訊透明化的重點工作,將住宅e化網、不動產價格e點通及住宅資訊統計網等三大網站所提供的相關資料,轉化為空間圖資,強調住宅資訊的空間特性,使民眾能夠透過GIS圖台瞭解自己生活的空間特色,更能貼近一般大眾的生活,使統計值不再只是數字的呈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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