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區 差額地價惹民怨 高縣府再議
鳳山過埤里百餘戶居民於五年前購屋後,房子才被列入重劃區,每戶須多繳納十幾萬元差額地價,居民難以接受,廿日赴縣議會陳情。縣府雖強調差額地價於法有據,但縣長楊秋興考量居民對重劃過程不了解,指示送重劃委員會重新研議。
「簡直是一頭牛剝兩層皮!」受影響一百一十六戶過埤里居民,多半在民國九十四年購屋,現在還背著沉重房貸,縣府卻於九十五年列入廿四期重劃區,公告每戶得繳納卅幾萬原差額地價,當時居民陳情後,才降為十幾萬元。
第廿四期過埤市地重劃自救委員會長吳德霖說,縣府早知這塊地要重劃,竟還發給建商建照,而且建商當時還出示縣府的公文,明確回應房子基地不在重劃區內,無須繳交重劃費用,「縣府明顯有疏失,為何要人民付錢?」
百餘名住戶昨透過縣議員王榮仁,前往縣議會向楊秋興陳情。縣府地政處長陳冠福表示,依規定住戶須負擔重劃公共設施及工程費用,可用抵扣土地或差額地價辦理;而重劃是在建商蓋屋後才進行。
楊秋興昨接受陳情時,考量居民對重劃過程有誤解,且居民大多為勞工階層,當場指示地政處將案件送市地重劃委員會再議,抗議民眾才平和散去。
中國時報 【林宏聰/高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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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地價、地價稅大不同稅捐處報你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納稅人蘇先生持土地登記謄本,因不解謄本其上為何記載「未繳清地價,禁止移轉」,遂至左營分處詢問,是否地價稅沒繳清。經查係該民眾誤解,該備註是指差額地價未繳清,而非地價稅未繳清。
該處又表示,前揭差額地價,係指地政機關辦理土地重劃,於重劃土地分配公告確定後,土地所有權人實際分配土地面積大於應分配面積時,就其多分配之面積,應繳納之地價款。
另每年十一月開徵的地價稅是以申報地價為其課稅的依據,而「申報地價」係指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參考公告地價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於公告期間至主管機關申報地價,若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則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且規定地價後,每三年重新規定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因此,公告地價高低會影響民眾地價稅的多寡,故差額地價與每年定期開徵的地價稅此二者係不同範疇,不可混為一談,民眾如有稅務問題,請撥打本處免費服務電話○八○○○二八三三三,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您的困惑。
台灣新生報 【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2010/08/08 
http://key88.net/article22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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