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墊遺產稅 未求償視同贈與 須繳稅
台北市國稅局26日表示,繼承人如果幫其他繼承人代墊遺產稅,結果造成該名繼承人總財產出現減少的情況者,這樣的代墊行為將會被視同贈與,必須繳交贈與稅。
根據遺贈稅法規定,只要無償為他人免除承擔債務,或者無償為他人承擔負擔者,都屬於贈與行為,因此,如果繼承人替其他繼承人代付遺產稅的話,也屬於贈與行為。
北市國稅局日前出現一個贈與案件,就是夫死亡之後,妻子以及子女皆為繼承人,母親代子女墊付遺產稅,支付所有遺產稅額共計2,000萬元,可是母親只分得300萬元遺產,其餘遺產因為早分配給子女,造成母親並無太多現金可支付稅款,因此以向銀行借款方式,墊付該筆遺產稅,造成母親負債1,700萬元。
不久之後,年邁母親也往生,國稅局進行遺產查核工作時發現,原來其配偶死亡當時,2,000萬元的遺產稅都是母親所支付,於是要求其他繼承人必須代替已經往生的母親,繳交170萬元的贈與稅。
中國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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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了遺產稅 別再被課贈與稅
舉債代繳遺產稅,卻未向共同繼承人求償,小心,還要再多繳一筆贈與稅。
共同繼承遺產時,繼承人取得財產的多寡,如與繳納稅額比率不符者,可能會面對被課徵贈與稅的後果。財政部指出,我國是採總遺產稅制,必須根據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課稅。繼承人應在繳納遺產稅後,再就稅後遺產淨額協議分割。
財政部強調,依照這樣的步驟分割遺產者,不論繼承人採取何種方式分配遺產,都不會再被課徵贈與稅。
不過,仍有國稅局接獲數宗案例,繼承人共同繼承的遺產,由一人繳納遺產稅,但卻與其他共同繼承人訂定返還稅負的方式。事後國稅局發現,繳交遺產稅者獲配的遺產比率明顯偏低,有變相為其他繼承人免除遺產稅負的嫌疑,因此被國稅局再課一筆贈與稅。
財政部也曾經處理過類似案例,有一繼承人甲因為配偶過世遺留大筆財產,以舉債方式繳清配偶高達2,400萬元的遺產稅。而配偶的財產是由甲與二個兒子共同繼承,甲在分割配偶遺產時,卻只得到224元。
由於,甲並沒有因為繳納遺產稅,而使自己獲配合理的遺產,卻還多出一筆數千萬元的債務。財政部因此認為,甲雖然參與遺產分配,也舉債繳納遺產稅,但因為沒有要求共同繼承人(兩個兒子)償還其先行墊繳的遺產稅,明顯有免除其他繼承人繳納遺產稅的義務,構成遺贈稅法「視同贈與」的行為。甲代其子墊繳的遺產稅,視同是對其子的贈與,必須再繳納贈與稅。
財政部因此提醒,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的分割登記手續時,如有個別繼承人以其本身固有財產、或舉債墊繳被繼承人遺產稅者,必須先從遺產中扣除該筆墊繳稅款後再分割,才不會再被課徵一道贈與稅。否則,稅捐機關會就其獲配財產與應納遺產稅的差額,對納稅人課徵贈與稅。
經濟日報 陳美珍
http://key88.net/article22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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