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盯負債比 人頭戶現形 月支出佔收入逾7成 銀行拒核撥房貸
為防堵房市人頭戶,金管會盯上借款人所得負債比,要求各銀行對借款人所得、職業、負債等自訂審查原則,據調查,目前各銀行多以負債比為核貸評估,如月支出佔月收入逾7成,甚有銀行採房貸利率5%,去推算還款能力,超標者將無法借錢買房子。
金管會函17銀行改善
央行上周召開理監事會議,僅宣布升息半碼,沒有再宣布打房新措施。不過金管會打房動作仍不斷,金管會上周發函給17家不動產(包含房貸、修繕、建築融資)相關貸款所比率過高的銀行,要求文到兩周內,提改善計劃,各銀行最晚須在本周三回報。
金管會公文中對人頭戶查核,有兩大要點,首先須釐清借款人、保證人、擔保品所有權人,和各借款人關聯性,舉例來說,是否有他人代為還款繳息,其次,須訂定借款人所得負債比的審查機制,如還款能力和借款金額是否明顯不相當。金管會官員舉例,在沒有其他所得來源下,借款戶月收入僅2萬元,或是借款戶已債台高築,卻大買豪宅,顯示所得和負債不相稱,就是人頭戶表徵。
各銀行多以所得負債比做核貸評估,如華南銀月支出佔月收入逾7成就不核貸,彰銀是含生活所需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就拒貸,安泰銀則採卡債加信貸超過月薪22倍者,再借房貸一律不核撥,也就是說,高負債者恐無法買房子。
銀行從嚴評估還款力
聯邦銀更嚴,採月支出佔月收入逾3成就送總行嚴審,內規還採房貸利率5%去推算還款能力。
銀行局長桂先農說,這17家銀行不動產放款佔總放款比率平均達4成,惟據了解,不動產佔比超過30%者,均收到提改善計劃函,暗示金管會認為不動產放款佔總放款比重超過3成就屬警戒線。 蘋果日報【廖珮君╱台北報導】
查炒房/放款人頭戶 部分銀行罰數百萬
為防範人頭戶貸款炒房,金管會已訂出人頭戶具體標準,凡房貸本息由他人繳納、實際放款資金流向與申貸用途不符者等,一旦被查到,銀行將被糾正、罰鍰。
金管會鎖定各大房貸銀行進行大規模專案金檢,發現不少銀行放款給「疑似人頭戶」,部分銀行已遭金管會處數百萬元罰鍰。
金管會日前透過銀行公會發文給各銀行,明確訂定「人頭戶」標準,要求各銀行配合加強防阻;銀行徵信時,如果有明顯不合理現象卻未發現,就會被重罰。
金管會舉例,若客戶所得與借款金額明顯不相當,且對其他收入來源無法合理說明及佐證資料,例如借戶月薪僅三萬元,卻購置三千萬房屋;或是借戶以不實薪資扣繳憑單、存摺影印本等資料申貸,或借戶、擔保品所有權與房屋契約書之買方不同等,銀行疏而未查,就可能被罰。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20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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