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盯淘金熱 嚴查黃金逃漏稅

國際金價走揚,民眾一窩蜂買賣黃金,不過,國稅局似乎盯上了這股淘金熱,只要是黃金條塊或飾金的交易所得,超過五萬塊台幣,將以6%稅率來計算,全部納入五月開徵的綜合所得稅,儘管如此,黃金獲利驚人,仍是許多人投資首選,像是央行總裁彭淮南、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早早就進場買黃金,也在這波金價飆漲過程中,大賺一筆。

沉甸甸、黃澄澄金塊、金條越來越值錢了,因為美元指數破新低,讓黃金價格加速狂飆,一股作氣衝上了每英兩1530塊美元,而且還有持續走揚的現象。

金價飆漲,投資名人身價也跟著水漲船高,像是政壇黃金女郎,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以女兒和自己名義,用黃金存摺陸續買進八公斤,兩年半下來,價值已經破千萬,增值將近九成,另外黃金存摺之父央行總裁 彭淮南,雖然投資數量不多,只有十公克,也增值了一萬五。

銀樓店員:「像鈔票越來越薄,因為匯差的關係,越來越薄,這種東西是一直存在。」不過這股淘金熱,已經被國稅局盯上,今年五月報稅,投資黃金所得都得誠實申報。

像是黃金存摺買賣只要有獲利就得申報,另外如果民眾一年內,賣出金塊金條或飾金,獲利總額超過五萬塊,都必須課徵6%所得稅,至於投資黃金基金,目前雖然不需課稅,但市場上黃金基金,大多是境外基金,只要所得超過一百萬,就要併入最低稅負來計算所得。

民眾搶搭黃金多頭行情,嚐到甜頭也得如實報稅,以免漏報挨罰得不償失。東森新聞

投資黃金多管道 課稅有差別

近期黃金價格一路往上衝破每盎司1500美元大關,黃金投資人在歡喜慶豐收的時候,更要注意今年國稅局對黃金投資課稅的申報採取更嚴格的態度,投資人可別忘了檢視一下是否須報稅。

寶來投信投資顧問處研究副總監魏伯宇表示,黃金獲利課稅與否跟所投資的黃金商品種類有很大的關係。國內民眾很喜歡買實體黃金(金條、金塊)或以黃金存摺投資,卻常常忽略這兩者都必須課稅。

以實體黃金為例,賣出時應由購入之銀樓業者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若超過5萬元以上,則以成交金額6%計算個人一時貿易所得,這個數字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另外黃金存摺的部分,依照國稅局的規定,以買賣差價來計稅,出售時若有獲利,則視為財產交易所得,也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反之,若有損失的話,也可以從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如果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除,或是扣除後還有餘額,則往後三年都可以拿來再扣除。

若透過黃金基金方式投資,購買的是國內投信發行的黃金股票型基金或黃金期信基金,就無課稅問題;但若是購買境外基金,因為交易所得屬海外所得,若獲利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必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若投資人交易台灣期貨交易所上市的黃金期貨、選擇權合約,也無課稅問題。旺報 【記者林淑燕/採訪報導】

報稅系列-黃金存摺、賣黃金 須報所得

金價今年屢創新高,不少民眾都拿到壓箱寶至銀樓「拿黃金換現金」,但稅官提醒,民眾賣出黃金時記得要跟銀樓拿交易憑證,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更要記得申報所得。

投資人較常投資的黃金商品包括黃金存摺、現貨(如條塊、金片、金幣、飾金)、期貨選擇權、基金等4類,4種黃金商品買賣都會牽涉到課稅問題,且4種黃金商品課稅類別、方式與門檻大不同。

稅捐單位人員表示,黃金存摺與現貨的交易所得分別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及「個人一時貿易所得」都要併入綜合所得;至於黃金期貨、選擇權買賣則是課期交稅;境外黃金基金、國際黃金期貨的交易是「海外所得」,海外所得總額如超過100萬元,也要在今年5月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

黃金存摺和黃金現貨(如條塊、金片、金幣、飾金)類似都申報個人綜合所得,但稅率不同,國稅局人員指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若有獲利(通常銀行會寄報稅憑證給民眾,若銀行有遺漏,民眾要主動向銀行要)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稅率為5-40%。

至於黃金現貨(金條、金塊或常見飾金或純金金飾)所得,按國稅局規定,交易所得是以交易金額的6%計算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

過去不少民眾不知道買賣黃金存摺、賣出黃金現貨時要申報綜所稅,被稅捐單位查到即會被要求補稅、罰稅,近2、3年因金價走高,買賣黃金存摺、作黃金現貨交易的人口大幅成長,稅捐單位內部也將此列為「稽核項目」,因此稅捐單位提醒民眾,若去年有黃金交易所得,都要申報所得。

此外,去年起民眾投資境外的黃金基金、國際黃金期貨的所得,即納入海外投資所得課稅的稅基,民眾雖然不見得會因此多繳稅,但境外所得獲利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就要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所得。2011-05-03  工商時報 黃惠聆

黃金存摺買賣損益 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黃金價格近來持續高檔震盪,也讓投資人嚐到收益甜頭,財政部國稅局提醒五月報稅季節,透過銀行的黃金存摺帳戶買賣黃金,必須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個人向銀行申請開立黃金存摺帳戶後,透過帳戶買賣黃金的損益,是必須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黃金存摺買賣黃金的損益計算方式,是以黃金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金額為準。

至於成本之認定,除可採個別辨認外,也可採用其他,例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

損益計算的結果,如果是有所得,就屬財產交易所得,因此也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但如果是有損失,也可從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不足者,也可以從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國稅局表示,每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也併同買賣黃金等各類所得辦理申報,民眾記得不要短漏報,而遭補稅處罰。(戴瑞芬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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