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商業技術學院爆發學生校外租屋糾紛,4名女學生指控房東添購、整修設備拖拖拉拉不積極,讓她們決定提前解約不租了,可是房東除了沒收押金之外,還要扣2個月的租金,讓學生大感不滿;但房東說,解約造成她房子一時租不出去,本來就該賠償她的損失。

學生:「她只有裝一半,另一半是我自己去買壁紙裝起來的。」

指著自己幫忙完成的窗簾,還有這電腦網路線,學生說,搬進這間1個月要價1萬2千8的房子後,房東幾乎是有求必「打回票」,要飲水機,也說這樣很耗電。學生:「辦事不積極。」學生:「她態度很不好。」

4名合租這房子的學生,把7到12月的房租都繳了,還給了1個月的押金,她們說9月初決定提前解約,不租了,沒想到房東除了沒收押金,還要扣2個月的租金。學生:「她只退2個月,事實上,是3個月22天,我們縮到3個月她也不願意。」

房東:「反反覆覆造成我的困擾,現在都已經開學了,我要租給誰,(她們)水電費都沒繳,我網路費繳到11月底,管理費繳到12月底,那我這段期間的損失,我要找誰?」

學生:「合約上沒有房東的簽名,所以合約不成立。」

看看這租約,的確只有4個學生的簽名,不過專家說,由於有租賃事實,租約還是有效,只是上頭只有在12項明文寫著,要搬離得提前3個月告知,否則沒收押金;雖然備註寫著,如有違背要付賠償責任,但沒有明定如何賠償,房東要扣2個月的房租,專家認為,恐怕沒那麼容易如願。TBVS 葉奉達

租屋提前解約視同違約 需賠償1~3個月租金

出門在外難免遇上緊急狀況,需要提前解除租約,此時,違約費用該如何計算?專家表示,一般市售租屋契約多半偏袒房東利益,除規定要沒收全部押金外,房客更有可能要面臨高達5個月租金的賠償金,因此,建議租屋群簽約前一定要看仔細,因此,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此外,租屋簽約若想找尋較公平的租賃契約,內政部編有租賃契約範本,可供民眾參考。

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岳洋表示,提前解約在法律上被視為違約行為,一般來說,在租賃契約中都會載明違約金如何計算。但若沒有記載,被害方依《民法》規定仍有權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原則上以1~3個月為合理的賠償範圍。

由於,目前市面上大多數租賃契約皆偏袒房東,內政部表示,目前坊間出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民眾已沿用多年,部分條文對承租人不盡公平合理,例如:僅有承租人違約處理,而無出租人違約處理,及出租人因房屋出租所增加之房屋稅及綜合所得稅由承租人負擔等不合理約定。

而內政部版本相較於坊間出售之版本增訂有:1.附屬設備之種類約定;2.租賃期間相關費用支付之約定;3.所有權讓與時租賃關係之約定;4.出租人或承租人可提前解約之條件;5.房屋損毀或滅失時,修繕費或減少租金之約定;6.契約有疑義時其解釋應有利於承租人之約定;7.契約應否辦理公證之約定;8.爭議處理方式等事項。民眾可至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地政事務所索取。

此外,若是因房屋出現損害,房客已盡告知房東之義務,房東卻遲遲不肯修繕時,房客依民法規定可向房東要求提前解除約租,且房東不得向房客要求損害賠償。此外,若是房屋因天災或意外,出現危及房客安全健康的狀況時,房客也可主張終止租約。【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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