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關係中,一般多是教導房客如何自保,但現在惡房客比例漸增,房東該如何自保?專家表示,可在租約中加註但書,包括「租約到期後租賃關係終止」、「以匯款方式繳租」,並到法院公證,讓契約具有「逕受強制執行」效力,以保障房東權益。

 

租約中加但書 防範惡房客  法院公證契約更具「逕受強制執行」效力

根據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表示,一般如果租約到期,但房客繼續住在裡面,房東也無硬性要房客限時搬離,就會變成不定期租約,而不定期租約因可隨時終止,對房客較有利,但對房東而言,卻受到《土地法》第100條,「出租人除非符合規定,否則不得隨意收回房屋的限制。」讓收回房屋的過程相對困難,因此建議房東可在租約中加註「租約到期後租賃關係終止」特別條款,以防租約到期後,房客不願搬離租屋處的問題。

如加註匯款方式繳租

而在繳租時,有些房客可能會故意趁房東約定收租時間離開,或以「房東沒來租屋處收租」為由,逃避或拖延繳納房租的時間,邱創智也建議,為避免類似情形,房東也可以在租賃契約中加註「以匯款方式繳租」,畢竟使用銀行匯款,在匯款時間及金額上都有紀錄,若未來發生糾紛,也較有依據。

分租房客不在規範內

信義房屋客法部協理劉韋德認為,租約可透過公證後的「逕受強制執行」,讓有加註的租賃契約更具法律效力。但有實例是房東將房子出租給房客,但房客卻成「二房東」,劉韋德指出,依《公證法》第13第2項規定,「公證書除當事人外,對於公證書作成後,就該法律行為,為當事人之買受、繼承人,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的受僱人、住在屋內的家屬,亦有效力。」

也就是說分租房客並不在規範內,如果房客將房屋分租給其他人,「逕受強制執行」效力對分租房客無效,房東則只能另外對分租房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才能解決。

另外如一些生活公約,例如「租屋處內不得養寵物」,或「女性租屋處不得攜帶異性過夜」、「租屋處不可吸煙」等規定,也能一起寫在契約內。劉韋德說明,只要房東與房客雙方皆認同並加註租約,即有一定法律效力,若日後房客違反,則房東有權向房客要求賠償或請求限時搬離。
蘋果日報【顏嘉瑩╱台北報導】

租屋問題大補帖 延伸閱讀

房客落跑!房東提簡易訴訟 進屋第三人陪同

合租房屋防友人先退租 契約個別簽

租約期內電價調漲 房東不得跟漲

遲繳房租滯納金1~2% 契約同意即成立

房客欠租 逾2個月才能依法催繳

租屋漏水 通知房東釐清修繕責任

買賣不破租賃 法拍、贈與均適用 房租不得漲

租約未到 房東賣房 仲介帶看 房客有權拒絕

不定期租約 雙方沒保障 契約+公證 租屋少糾紛

5重點評估房客 慎選房客有撇步

租屋協議事項 合約註明才算數 租屋契約注意事項

房東換人 房客租約仍須履行 確認押金移轉 確保權益

避轉租屋 看清二房東3要素

看廣告租屋 簽約須列設備細項

租期內解約 須1個月前告知 降低違約金額

短期租屋 押金勿高租金 簽合約避免爭議

租屋設備不符 環境變差可否退租 租賃契約注意事項

租屋管理費 房東房客可協議 損壞修繕房東須負責

到《租約加但書防範惡房客 法院公證更具效力》的永久網址

arrow
arrow

    ea003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