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民眾小婷向《蘋果》爆料,與建商合建都更,進入都更概要階段時,發現規劃內容與預期不同,因此要求解約,但因合約未明定規劃細節,建商反以地主違約罰款相逼。專家表示,除非權益確實與合約內容不同,否則因解約而受罰沒好處,建議雙方多溝通。

小婷表示,國礎建設去年11月承諾,都更後室內使用面積會與現況相同,且增一車位,但未寫在同意書中;現卻發現建商規劃權狀35坪的房型中,扣除公設僅約22坪,比現居的25坪還小,所以想撤銷同意書,小婷氣憤表示:「建商簽約時描述情境多美好,現在要求解約卻直接翻臉,還威脅『要讓你沒房子住!』」

國礎建設回應,當初合約內容是按比例分配坪數,絕對符合行情,且地主也是滿意條件才簽名,「如不滿意幹嘛簽?」

向政府爭取撤回

後來因都更基地擴大,獲得更高的容積獎勵,原地主想額外分到新地主的土地獎勵,才後悔想解約。公司仍協調中,「同意戶目前已逾9成,若因此而無法進行,對雙方都是非常遺憾的!」

東亞建經副總經理唐惠群認為,地主與建商簽訂「合建同意書」,一旦簽訂即具法律效益,有異議只能交由司法,「畢竟都是地主自己的選擇,隨便說撤銷就撤銷,那還得了。」

但建商欲行都更,須交給政府概要與計劃書,民眾須另簽「都市更新概要同意書」、「都市更新計劃同意書」,建議民眾可從政府單位爭取,撤回同意書。目前都更條款規定,只要在公開展覽、公聽會前都可撤回同意書。

建商進行都市更新流程

1.劃定都市更新單元
2.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計劃
3.都市更新事業計劃
4.舉辦公開展覽、公聽會(不同意參加 都更者,須在此之前提出權利受損之具體事證,要求撤銷同意書)
5.權利變換
6.申請建照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張琬聆╱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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