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都市更新問題頻傳,監察院5日公布對內政部糾正案,提案監委李炳南、劉玉山指出,都市更新缺乏建商與地主仲裁機制,內政部未積極推動建立業者、政府、地主三方對談平台,劃定都更地區、更新單元的具體認定標準、程序也有多項缺失。

 

都更缺仲裁機制 內政部遭糾正

監委李炳南表示,都市更新推動過程,建商與地主缺乏信任是最大問題,造成都市更新本質被扭曲,績效不彰,內政部沒有推動建立法院外的仲裁機制,提供對談平台,顯有疏失。

劉玉山說,內政部應尋求非政府組織、非營利機構建立都市更新私權仲裁機制,不能遇到都更爭議問題就認為是私權問題拒絕處理,要求雙方自行透過司法解決。

李炳南也指出,都市更新地區或更新單元的劃定,牽涉私有建物拆除,對人民財產權有重大影響,應透過法律規定或法律授權命令明確規範,但內政部卻沒有具體檢討認定標準,任由台北市等地方政府自訂指標,指標也未能依都更條例精神制定,導致指標偏向建商。

李炳南說,有不滿遭劃入都更的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一○一巷附近住戶向法院提起行政救濟,法院判決北市府敗訴定讞,認為北市府的都更環境評估相關「指標」中,沒有深究建物是否有朽壞之虞,卻以建物興建時間、是否具耐震設計、是否超過十分之三所有權人同意,作為評估指標,違反都更條例規定。

李炳南指出,法院這項判決讓「台北市政府灰頭土臉」,他也覺得政府有點「丟臉」,北市府應檢討改變這些指標規定,才能避免都更案偏向建商。自由時報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

都更機制不彰 監院糾正內政部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李炳南等人提案,針對都市更新制度未建立政府、地主和業者間良好協商機制及信任平台,糾正內政部。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召集人洪德旋上午在監察院記者會表示,監察院至少接到15個都市更新陳情案,政府、地主和業者三方缺乏信任是最大問題,造成都更成效不彰,本質扭曲;委員會因此通過監委李炳南、劉玉山和黃武次提案,糾正內政部。

李炳南指出,監委針對都市更新制度通案性調查後,認為內政部有3點疏失,包括未積極推動建立有關都市更新私權爭議案件的法院外仲裁機制和非營利、非政府組織,提供政府、地主和業者間的對話平台,「放任爭議未決」。

李炳南說,現行的都市更新以民辦為原則,公辦為例外,不只無法落實增進公共利益,也造成私人利益衝突糾紛不斷,內政部未就現行都市更新推動方式的缺失積極檢討謀求改進。

此外,李炳南表示,都市更新地區或更新單元的劃定,涉及私有建築物的拆除,對人民財產權有重大影響,更新認定標準和程序應有具體法律或授權命令規範。

糾正內政部是否與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有關?劉玉山和李炳南表示,調查未針對個案,是對都市更新推動進行制度性、通案性檢討。

不過,李炳南指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多數決」機制、地主表達同意與否的規定,相較國外制度,現行法規有欠周妥,無論在「文林苑」案或其他都更案,都是關鍵的爭議。
中央社╱台北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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