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位民眾將總價530萬元的預售屋權利轉讓他人,被建商以「契約條款」要求3萬元手續費,約是總價款的千分之6。由於已達定型化契約規定上限的6倍,市府消保官要求建商退款、修正契約,並提醒所有消費者注意。
轉讓預售屋 別讓建商偷加手續費
消保官周繼雄說,其實所有建商都很清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除了權利轉換手續費最高以總價的千分之1為限,另有違約罰則最高不得逾總價15%,以及施工、完工及領取使用執照期限,不得登載日曆天或工作天,須寫明年月日等等。
消保官周繼雄說,但有些不肖建商會欺侮消費者不懂,占消費者便宜。
他說,前幾年預售屋盛行時,約有4成建商的契約會有違規占客戶便宜的條款;雖然近年預售屋熱潮較退,採成屋交易漸多,建商也較有守法觀念,但估計仍約有2成的預售屋契約有違規內容。
周繼雄說,日前接獲消費者投訴指出,購買淡水地區某預售屋建案總價530萬元房子,因無力負擔後續房貸,委託仲介將買賣契約權利轉讓他人,被建商以契約條款明訂須收3萬元手續費,要他支付。
他說,換算消費者繳付的手續費,已違反內政部修正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協商後,建商退還消費者「溢收」的千分之5手續費2萬4700元,並要求建商修正契約內容。【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預售屋轉讓 小心建商多收手續費
日前藝人姚黛瑋上節目分享買預售屋經驗,她當時因負擔不起每期工程款,最後認賠還給建商,只要回本金,卻沒想到要靠轉賣權利賺取差價。但現在有民眾,即使把預售屋權利轉賣給別人,卻被建商要求要按照契約規定,支付總價款的千分之六,約三萬元的手續費,硬是被佔了便宜。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權利轉換手續費最高,以總價千分之一為限,但根據聯合報報導,該位住在新北市的民眾因無力負擔後續房貸,日前將總價530萬元的預售屋權利轉讓給她人,卻被建商以契約條款,要求支付總價款的千分之六,約台幣三萬元的手續費,明顯超過定型化契約規定上限的六倍。
消保官就表示,建商大都清楚規定,除了權利轉換手續費外,像是違約罰則最高也不得超過總價的15%,且施工、完工及領取使用執照期限,也不可登載工作天或日曆天,需明確寫下年月日。
由於消費者大都不清楚定型化契約,導致部份不肖建商,有機會占消費者便宜,因此市府消保官已要求建商修正契約並退款,並提醒消費者注意。好房new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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