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上路兩年來,國稅局針對不斷傳出有避稅花招層出不窮,不斷翻新,國稅局特地針對奢侈稅整理出了8招最常見的避稅方式,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經查獲,將面臨補稅及罰鍰,得不償失。

利用無房產名義買賣

政府自2011年開始針對兩年內進行短期買賣而非自住的不動產,課徵10%~15%的奢侈稅,不過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若只有一戶房地,則不再此限。

因此,許多民眾就利用名下無房產的他人名義進行不動產買賣,藉此避繳奢侈稅,這個方式就是找親戚好友來當人頭,只要人頭願意幫忙買房子,政府的奢侈稅就可以避掉。

貸款利息皆自己支付

但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南區國稅局查獲一名投資客,以姪女名義花了1250萬元購入一處台北房產,但購屋的頭期款和貸款利息皆由自己支付,短短一年就已1360萬元出售,獲利了結。

被國稅局認定是逃稅

但國稅局追查發現,買家將錢匯入其姪女戶頭後,隨即就被提領一空,被國稅局認定是逃稅,因此要求姪女須補繳204萬元外,還被處以2.5倍的罰鍰,不但沒有賺錢,反倒賠了數百萬元。

另外,高雄國稅局也查獲有民眾以1.5億元出售土地,約定買方補貼土增稅、奢侈稅及拆遷補償費共660萬元,被認定短漏報銷售額,必須補稅加罰鍰123萬元。

整理出8大避稅花招

國稅局嚴加追查逃稅者,並整理出了8大避稅花招,包誇高價低報、假贈與真買賣、利用人頭戶、先贈與後出售ˋ信託避稅、以租代售,巧立名目及預告登記等!

國稅局官員強調,因為不動產交易的金額較高,大多以轉帳匯款進行,若有逃稅行為,國稅局都能透過資金查核追蹤流向,因此民眾切勿聽信他人建議,以不正當的方式逃漏奢侈稅。

好房News記者王富民/綜合報導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6200545145.html

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實施兩年多來,逃漏稅手法不斷翻新,但在國稅局嚴查下一一現形。國稅局特別整理出八大避稅花招,包括高價低報、假贈與真買賣、利用人頭戶、先贈與後出售、信託避稅、以租代售、巧立名目及預告登記等。

利用人頭來買賣房產

國稅局官員說明,奢侈稅鎖定兩年內移轉的不動產,但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房地不在此限;因此,利用名下無房產之他人名義買賣不動產,成為最常見的逃漏稅手法。

投資客倒賠數百萬元

南區國稅局就查獲,一位投資客利用姪女名義,以一二五○萬元購入台北房產,購屋頭期款及貸款利息全由投資客支付,不到一年就以一三六○萬元出售,錢匯入姪女帳戶後,短期內就被提領一空,被認定是利用他人名義買賣,除補稅二○四萬元外,並處以最高二.五倍罰鍰,這位投資客反而倒賠數百萬元。

高價低報是常見手法

另外,「高價低報」也是常見的手法,有些案例更是利用「巧立名目」方式,以高價低報。高雄國稅局就查獲,一位民眾以一.五億元出售土地。

約定買方補貼土增稅七十萬元、奢侈稅一○○萬元及拆遷補償費四九○萬元,但該土地並無建物,根本不需拆遷補償費,因此被認定短漏報銷售額六六○萬元,補稅加罰鍰一二三萬餘元。

兩年後過戶還是補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利用信託或租賃方式,拖過奢侈稅兩年閉鎖期的案例也不少。高雄國稅局曾查出,一位民眾出售高雄市美術館附近的房產,為了規避奢侈稅,先將不動產「信託」給銀行,並以買方為受益人方式,等拖過兩年期限後再過戶,結果還是被查獲補稅。

新手預告登記拖期限

中區國稅局近來更盯上「預告登記」新手法,最近查到一個案例,買賣雙方議妥以一五○○萬元出售房產,並收取半數價款,但雙方約定先辦理預告登記,以確保買方權利,待賣方持有房屋滿兩年後,再簽訂買賣契約並支付尾款,同時辦理塗銷預告及買賣移轉登記,結果被國稅局補稅及罰鍰二二五萬元。

國稅局官員強調,不動產交易因價格較高,多以轉帳匯款為主,因此透過資金查核幾乎都可追到流向,縱使短期內為躲避查核而暫不移轉資金,也能列管追蹤;因此,民眾切勿誤信代書或仲介建議,以不正當方式逃漏奢侈稅,以免被補稅及罰鍰,反而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0/today-e1.htm?Slots=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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