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拿『容積』做關鍵字搜尋,應該會找到不少近半年才發生的熱門事件

上週台北市府拋出的都市更新震撼彈,就和容積有直接關聯30年老屋給予兩倍容積獎勵);最後喊卡的豪宅稅,追溯到源頭,也是北市不少新建物獲得停車容積獎勵,蓋好後卻未開放,反而挪作他用,當中還有上億豪宅案例,clip_image001結果引發輿論對豪宅及高房價撻伐,才間接衍生出豪宅稅議題。

接著,上週日國道三號基隆路段走山意外,後續發展竟也和容積扯上關係。意外發生後,除了國道安全亮紅燈外,山坡地開發問題也再浮上檯面;已三讀通過,卻又被部分立委提出復議而擱置的地質法,也因此重見陽光。

根據昨日工商時報報導,經濟部次長黃重球表示,根據地質法,政府將公告地質敏感區;一旦建商持有土地被劃入其中,建商將可依後續辦法,申請容積移轉。

無論移轉或獎勵,其實都是將容積視為工具或手段

不過回歸到其原始精神或容積制度之設計初衷,卻不全然如此。未實施容積管制前,建商是根據道路寬度乘上若干倍為基準來蓋樓,因此經常出現容積上千的水泥怪物,衝擊都市景觀及公共安全;訂出容積管制,就是要消弭這種情況換言之,容積原則上是不能隨意更動或增加的。

容積獎勵則始於停車空間獎勵主要基於都會地區停車位嚴重不足,因此給予新開發建物較多的停車位容積,目的是希望建物完工後,將這『多出來』的停車空間開放公眾使用。因此,建物所在區位必須嚴審,量上面也有限制

除了重劃區開發外,都市更新也援用類似手法給予開發商或原屋主適度的容積獎勵,主要目的在鼓勵加速開發或更新,不過仍不應逾越上述之原始精神。

容積獎勵立意良善,不過執行過於寬鬆或辦法有漏洞,使得停車獎勵最後挪作私用,悖離原旨,都市更新則始終缺乏公部門主導或公權力介入,至今仍是民間主導、利益導向,因此容積獎勵反而成為另類炒作工具。

當然,筆者並非認為不能施行任何容積獎勵以都市更新為例,這確是適當誘因。不過無論是內政部長江宜樺之說法,或回歸到都市計劃之精神,容積都有總量管制之概念,不可能說給獎勵就給獎勵

容積移轉同樣如此,原始目的是為保存古蹟,因而訂法允許開發商,將古蹟所在地的法定容積轉移至他塊基地,當然中間有但書及配套,不是說轉就轉。

不過近年的移轉實例也多偏離上述原始精神幾乎都是把房地價低的甲地容積轉到房地價較高的乙地,這等於讓開發商又多賺一筆暴利

我們不知道,這次綠營立委和官員推動地質法,公佈地質敏感區,是認真為之,或是只因選舉將至,有選票考量

但是有關容積,無論獎勵或轉移,近年官方把關顯然過於寬鬆,甚至把容積當作政策工具或手段(最有名的就是之前曾傳出,只要付費就能買容積的政策建議)。

無論是基於氣候變遷,人類應減低開發強度,或是降緩都市熱島對環境之衝擊,容積都不應輕易成為獎勵工具,移轉也應審慎為之

基於原始的都市計畫精神,容積管制本身就是目的,而非工具或手段;因此,缺乏配套及全方位考量的容積獎勵及輕率的容積移轉,都是不當、應嚴禁的。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2010-04-30

http://key88.net/article20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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