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萬標得法拍屋 破壞成廢墟

彭姓男子前年標得法拍屋,發現該屋已被陳建宏與李勇毅占用,彭拒付九十萬搬遷費還控告兩人,陳、李竟嗆聲「要將房子變廢墟」,並雇工大肆破壞房屋,板橋地檢署昨將兩人依毀損起訴,各求刑十月。

起訴書指出,彭姓男子前年九月間標得三重區成功路一處七樓法拍屋,查看時發現陳建宏、李勇毅占用該屋,兩人出示一份長達十二年的租約,強調如要他們搬走,必須支付九十萬元搬遷費。

彭姓男子拒絕付錢,並向法院提出返還房屋之訴獲勝訴,兩人除得搬走外,還得支付每月一萬五千元的租金,彭告訴檢察官,當時民事庭庭訊結束後,陳、李還嗆聲說「要將房子變成廢墟」。

直到去年一月間,彭姓男子接獲社區管委會通知屋子因為消防溫度感應器故障,影響社區消防迴路裝置,彭到屋內查看後發現,窗戶都被拆除、玻璃全碎,馬桶被用水泥封住,大門門鎖與門縫都被灌快乾膠破壞。

彭姓男子數百萬元標得的法拍屋竟成廢墟,控告陳、李毀損,但兩人否認破壞,檢方傳喚社區警衛等人作證,警衛指證李勇毅曾以搬家為由,率領工人進入社區屋內「敲敲打打」。檢方認定該屋遭毀損是陳、李所為【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新北市報導】

原屋主破壞法拍屋觸犯毀損等罪

在目前的工商社會中,抵押借款是最普遍的籌錢方式,萬一到期因故無法還錢,用以抵押的房屋就會遭到法院查封並公告拍賣,這種情形即謂之「法拍屋」;

屏東縣有三名屋主不甘房子被拍賣,於遷出前將屋內裝潢等設備破壞,先後被法官移送檢察官偵辦,罪名是違反查封效力及毀損,這種行為真是太不智了。

其中一件是當事人拍到法拍屋後,前往他標得的房屋查看時,發現屋主即債務人正在屋內打牆壁、拆裝潢,於是報警並以電話向法官報告此情。

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接到當事人報告後,即派書記官陪同當事人前往,並請管區員警配合。

可是他們到達現場後,債務人竟然將大門上鎖,自己在屋內繼續破壞裝潢等設備,且不理會書記官和員警在外敲門,弄得書記官無奈,最後由員警找來里長,並請來鎖匠,才把鎖打開推門進入制止繼續破壞。

承辦法拍屋的法官聽了書記官報告即非常生氣,認為債務人的行為已涉及毀損與違反查封效力;事後,債務人對破壞屋內裝潢等的行為感到後悔,也認為事態嚴重,於是跑到法院向承辦法官苦苦求情,但未獲原諒。

承辦法官表示此風不可長,既然有犯罪的事實,即應移送檢察官依法偵辦,其罪名是毀損及違反查封效力,其中毀損罪是告訴乃論,告訴人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撤回,但是違反查封效力屬公訴罪,是不可以撤回的,這三件正由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偵辦中。

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損毀、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銀元)以下罰金。

由於法拍屋都是經由查封的程序,屋主即債務人如撕毀封條進入屋內,就觸犯了這條罪名,若債務人見自己的房子遭法院查封拍賣,心有不甘,而有破壞屋內設施及裝潢等情,這又觸犯毀損罪,依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處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銀元)以下罰金。

法界人士表示,在此工商社會中「法拍屋」在房屋市場已佔有重要地位,有人專門為法拍屋定期發行刊物,也有人專做法拍屋的生意,如果在買法拍屋時,屋內的設施與裝潢等均遭破壞或拆光,將會影響到大眾購買法拍屋的意願,

換句話說,若法院無法維護查封後的法拍屋完好,那還有人會去購買法拍屋,所以他讚成法官的做法,把違法的債務人移送法辦。

聰明的債務人在房屋遭到拍賣後,就應該面對現實,不可有違法的舉動,以免為自己再惹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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