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財政部擬具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之所得稅法第94條之1、第102條之1及第126條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03年1月8日公布,行政院並核定自同日施行
所得稅各式憑單採
該所進一步說明,修正案對於所得稅各式憑單採「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方式,憑單填發單位業依規定期限將憑單填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
得免於每年2月10日(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2月15日止)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103年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符合下列情形:
憑單稽徵機關申報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3年2月5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2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納稅義務人為境內
二、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但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8832678748469813401?tagCode=
上開適用免填發憑單作業之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憑單填發單位並應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之申請管道,使其順利取得所得資料。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實施各式憑單免填發方案後,納稅義務人得以下列管道取得所得資料,其權益不受影響:
財政核准金融憑證
一、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核准之金融憑證,於每年5月份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
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二、於每年5月份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綜合所得稅通知書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之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歸戶資料納稅義務
四、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另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並將針對以往未向稽徵機關查詢個人所得歸戶資料之納稅義務人,以下列方式通知渠等查詢所得之管道,使其順利取得所得資料完成結算申報:
一、對於留有手機號碼之申報案件,以發送簡訊方式輔導。
二、對未留有手機號碼之申報案件,以發送e-mail或郵寄查詢 所得管道之方式輔導。
財政部表示,該部已成立「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小組」,將加強宣導本作業,並已於該部賦稅署網站(網址:http://www.dot.gov.tw/)「熱門主題專區」設置「扣繳憑單免填發作業專區」提供相關疑義解答等資訊,民眾有相關問題亦可上網查詢(附宣導摺頁供參)。
財政部提醒,目前正值102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法定申報截止日(103年1月31日)適逢農曆春節期間,依法展延至2月5日止,請扣繳單位儘早利用網路如期辦理,始得依法免填發各式憑單予納稅義務人,並避免集中於申報截止前最後幾天造成網路壅塞。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141361.aspx#.UuMilRAVH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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