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公勞農保者 父身故如何領較有利?
家中有人加勞保,有人加農保,也可能有人加公保,這種情況相當普遍,不過一旦有家人發生死亡事故時,每種保險都能申請嗎?若全家都加入勞保時,又該如何請領較有利呢?
彰化李小姐問: 我們家以種花為業,除了父母親外,大哥也在家裡幫忙,他們都從農會加入農民健康保險。
二哥三哥在民營公司上班,參加勞工保險,我則在商校教書,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上個月初父親因病過世,請問除了父親本身的農保外,母親、哥哥們和我還可以請領哪些保險給付?
我的朋友小張,他的父母親、姐姐和他全家都參加勞保,後來他父親身故,卻只領到他父親本身的勞保給付,其他人都不能再請領,為什麼呢?
李小姐全家六人,因為職業不同分別參加農保、勞保與公保,父親身故,首先可以向勞保局(農保是內政部委託勞保局代辦)請領十五個月的農保喪葬津貼,農保月投保金額統一為一萬二百元,因此可領到十五萬三千元。
農民保險沒有提供眷屬喪葬津貼
農民保險的給付項目包括生育、殘廢(一○一年一月起將改稱身心障礙給付)及身故三項,在身故部分僅提供本人死亡的喪葬津貼,並不包括被保險人的眷屬,因此李小姐的母親與大哥,雖然也都有參加農保,但無法再請領眷屬身故的給付。
父母配偶子女身故 公勞保都有提供給付
但在勞保與公保的部分,就都有提供眷屬身故給付,也就是說,公勞保的被保險人若發生眷屬身故時,是有喪葬津貼可以請領的。至於給付的標準,若是父母或配偶,可領三個月喪葬津貼;若是子女,在勞保部分,年滿十二歲可領二個半月、未滿十二歲領一個半月,若是公保,則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領二個月、未滿十二歲則為一個月。
因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的李小姐,本人可向公保部(目前是由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辦理)請領三個月的眷屬喪葬津貼,但同時參加勞保的二哥與三哥,因為勞保條例規定同一種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因此只能推派一位提出申請。
公保與勞保因分屬不同體系,所以沒有重複的問題,但若同屬勞保的話,就會產生重複,一般若一家有多人加保,則以推派投保薪資較高者出面申請較有利。
勞保本人死亡 眷屬還能請喪葬津貼?
至於李小姐的朋友小張,全家人都參加勞保,當張父身故時只領到父親本人的死亡給付,其他人都無法再提出申請,這又是為什麼?
勞保被保險人本人身故時,家屬除了可領遺屬津貼(這部分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已實施遺屬年金)外,還包括喪葬津貼。其中遺屬津貼又以被保險人的勞保年資,分別提供十個月、二十個月及三十個月。因此,只要被保險人參加勞保滿二年身故,家屬合計可領到三十五個月的身故給付。
本人及眷屬勞保喪葬津貼 可擇優請領
不過,也因為勞保條例第二十二條「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的規定,若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已申請身故給付(含遺屬津貼與喪葬津貼),其他同屬勞保被保險人的家人,就不得再申請眷屬喪葬津貼。不過,在同屬喪葬津貼的部份,還是可以擇高請領。
也就是說,如果眷屬的喪葬津貼比本人的要高時,是可以改以眷屬身份提出申請的。假設小張的投保薪資是四萬二千元,張父為一萬八千三百元,那麼在喪葬津貼的部分,若由小張提出,可領到十二萬六千元(42,000元×3=126,000元),要比以父親身份請領的九萬一千五百元(18,300元×5=91,500元)要高。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267期 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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