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可設住宅區? 中央地方槓!
台中市ALA夜店大火奪走9條人命,立法院今天找來內政部長江宜樺專案報告釐清責任,不過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拿出兩年前向內政部釋疑的回函,表示中央沒有禁止PUB這類的飲酒店設在住宅區,江宜樺反駁,台中市的認知有誤解,地方應該負起確實查核的責任,雙方隔空互槓。
台中ALA夜店大火,到底誰該負責,綠營立委一上台,就直挑中央和地方的矛盾。
江宜樺的說法等於打了台中市政府一個耳光,讓副市長蕭家淇很委屈,拿出2年前內政部的解釋回函證明公文上指出,有陪酒員的酒吧,不能開在住宅區,但像是賣酒飲,沒有陪酒員的PUB到底是飲食、飲料店,還是飲酒店,交由地方自行決定。
內政部把話說白,強調按照都市計畫法分區使用規定,以吃飯為主,配酒為輔,像是熱炒店,屬於飲食飲料店,可以設在住宅區,但以喝酒為主,像是PUB,不管有沒有陪酒員,都算飲酒店,沒有模糊空間內政部總算解釋清楚,PUB就是飲酒店,登記成飲料店就是違規,未來地方執法將沒有灰色空間。 民視 2011-03-10
ALA違建? 建物面積比原始登記多1倍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何文海昨質疑ALA夜店,登記建物總面積僅五十一.七三平方公尺,非如副市長蕭家淇所言一百零三平方公尺,為何稽查人員視而不見、無違建查報紀錄?
蕭家淇表示,政府民國六十三年才開始實施建築物登記管理,議員出示的民國五十年登記資料沒有錯,但無法釐清民國六十三年前是否曾再改建過,因而也不能認定是違建,就稽查人員實際丈量,目前建物實際使用面積一樓為六十平方公尺,二樓為四十三平方公尺,加起來為一百零三平方公尺。
何文海在市議會出示從中山地政事務所調出來的「建物標示」、「土地標示」資料顯示,ALA夜店民國五十年登記建物總面積五十一.七三平方公尺,用途為「住家用」,主要建材為「磚造」,土地面積一百七十三平方公尺。
何文海指出,民眾不滿市府官員睜眼說瞎話,向他爆料,他昨天去地政所查資料發現,業者利用老舊建築改建鑽漏洞,目測現況,建物應已蓋滿一百七十三平方公尺所有土地,比登記建築總面積多出二倍大,為何市府稽查人員視而不見?也從未有過違建查報紀錄?
蕭家淇解釋,實際上建物並沒有完全蓋滿,且民國五十年至六十三年建築物登記管理實施前,是否曾再改建過,也無法查證,因當時改建不用登記,現在稽查人員乃至工務單位建築師都說,沒有辦法釐清改建時間點,所以不能認定為違建,過去曾發生誤拆被告事件,政府不能不慎重行事。〔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台中報導〕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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