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額為什麼會增加,今年與去年房屋稅額不同的主要原因大致分為哪四種

民眾房屋稅額增加之說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說明,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來,房屋現值=標準單價×面積×(1-折舊率×經歷年數)×地段率,其中房屋標準單價係依房屋構造、用途及總層數等因素加以核計。因此,今年與去年房屋稅額不同的主要原因大致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變更,應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稅額亦隨之增減。如房屋原為住家使用,當年度因設籍營業,經稅捐機關查獲改課,將由住家用稅率變更為最高的營業用稅率,致稅額增加。

二、房屋增建致增加面積:

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騎樓圍用者,因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均應併入房屋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致使當年房屋稅相較未增建前房屋之稅額高。

三、去年年中新建房屋:

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去年年中購入新建房屋之民眾,今年的房屋稅較去年增加,係因去年新建房屋之起課月數不足12個月,故稅額較低,而100年稅單課稅月數為12個月,應納稅額自然較去年增加。

四、地段率調整:

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房屋地段率係依據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房屋之供求、房屋買賣價格(不含地價)之變動而有所調整。因此,街道地段率有調增或調降者,稅額將隨之有所增減。

有部分民眾收到今年的房屋稅單提出質疑,今年的房屋稅額增加和政府開徵特種貨物或勞務稅是否有關;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澄清,今年的房屋稅如果有增加,與開徵特種貨物或勞務稅完全無關,請民眾不要誤會。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表示,民眾如對房屋稅額仍有疑問,請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護權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如何檢視房屋的使用情形才不會多繳冤枉錢

檢視您的房屋使用情形免得多繳冤枉錢

為避免收到稅單時,才發現房屋稅增加了,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審慎檢視您的房屋使用情形,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民眾房屋如果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要在30日內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

因為房屋稅是按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稅率分別為「住家用1.2%、營業用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3種,營業用稅率比住家稅率多1.8%,非住家非營業用比住家用稅率多0.8%,使用情形不同,房屋稅就有差別。

去年就發生民眾房屋原供作小吃店營業使用,後因故停止營業,卻因為沒有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改按住家使用,導致這位民眾多繳了1,000多元的房屋稅;另外,也有民眾至地方稅務局投訴,房屋出租供人開設公司,公司由於經營不善他遷不明,不但沒有收到租金,房屋還被課營業用稅率。

以上兩個案例如果及時提出申請即可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就不至於多繳冤枉錢。

民眾倘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238洽詢。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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