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味「加速都更」,爭議誰來解決?
2004年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成立,新北市也因應升格,在2010年成立都市更新處,均強調以「民辦為主、公辦為輔」提升都市更新效率。
這兩年來更由於各種琳瑯滿目的容積獎勵(例如台北好好看系列一、系列二),都市更新申請案件達到高峰,就算有政府把關,核定案件數並未因此竄升,但那些因為不肖都更業者受害的社區衝擊影響,能找誰來賠呢?
隨著新北、臺北市積極推動都更的同時,有關黑道介入都更、放火燒屋、恐嚇等等新聞也佔滿了各大媒體版面,前些日子位於汐止忠孝東路的火燒屋一案就是最鮮明的例子,屋主不願配合建商收購土地,都更八字都沒一撇,竟然就遭黑道放火燒屋恐嚇傷人,
此類案件層出不窮且難以偵破,就連懸宕十五年的正義國宅都更案,兩年前發生殺人案,至今仍疑點重重,兇手都尚未治罪,此案去年竟已重啟都更程序,可見都市更新背後的黑幕和利益多麼龐大!
但究竟是為什麼,即使台北市設立了專責處理暴力都更的管道例,如市刑大,此類爭議仍然無法減緩都更的腳步?政府提供的救濟管道到底有沒有用?
事實上,都更案發生類似黑道恐嚇、甚至建商未偽造文書等爭議,目前都只能循民法88、89、92條打民事訴訟來應對,但弔詭的是,民事訴訟和都市更新的審議程序卻是互不影響的兩回事,依照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一旦所有權人或土地持份的同意比例過了80%,只有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進入審議的一個月公開展覽期間,
所有權人才能夠透過民事訴訟的裁量結果要求實施者撤銷都更事業計劃,等到公開展覽期間結束後,要讓問題都更的程序終止,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此類爭議進入民事訴訟的現實情況常常是纏訟數年才會有結果,等到勝訴,也已經早就錯過能夠撤銷都更案的時機了,況且,打民事訴訟的這幾年期間,屋主必須要忍受來自官司、實施者與都更程序的種種龐大壓力。
以台北市捷運永春站旁的都更案來說,黑道介入威脅剩餘住戶的爭議尚在打官司,但這區的都更程序卻已經進行到拆除的階段,除了尚有不願搬遷的住戶居住的房屋外,其於房屋結構全被拆得亂七八糟幾成危樓,訴訟尚在進行,台北市都更處的拆除執照卻照發不誤!
在這麼多爭議未解的狀況之下,16日郝龍斌市長在議會報告的「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又是一個繼96年「公辦都市更新公司」後,在既有爭議尚未解決的情況下設立的新機構,除了強調「加速都更」、「加強整合」與「產業化」、「社區推廣」外,事實上根本沒有新增任何實質解決都更爭議的條款。
在都市更新的過程之中,政府最該做的事情不是一味的「加速」、成立新機構,而是能在都更發生爭議的時間點有效的介入解決,例如參考民事訴訟之進度設立凍結都更程序的機制,真正做到政府監督與保護人民的工作,而不是在打著「中立」的口號下,透過法令政策,行保護建商之實,棄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危於不顧!
苦勞網 黃慧瑜 (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跨域研究所)責任主編:樓乃潔
催簽都更同意書 程序有疑可撤銷
台北市可建造土地逐年稀少,愈來愈多建商深耕都市更新,尤其位於信義區、大安區等精華區內的4~5層樓、30年以上老公寓,因住戶少、土地持分高等優點,建商積極與住戶洽談都更。
辦公聽會保權益
民眾質疑部分建商為加快都更腳步,縮短簽署同意書流程,住戶權益受損,北市府建議「要求辦公聽會再簽同意書」才能保障權益。
住在吳興國小旁39年老公寓的住戶Leo投訴指出,日前基泰建設曾詢問都更意願,並在召開公聽會前,就出示3份同意書請住戶簽署,其中包含劃定更新同意書、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書、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案同意書,許多年過65歲的高齡住戶在不清楚同意書內容的情況下就簽署全部同意書,等同輕易簽下房子賣身契。
基泰建設副總經理張玉貞則解釋,建設公司為求都更效率,希望將實施過程彈性發揮到最大,「其實在都更程序中若有任何疑慮,都可提出撤銷同意書。」
可向都更處洽詢
北市府都更處長林崇傑說,民眾在簽署同意書前須詳細明白文件內容及意義,也可要求建商按照流程舉辦公聽會,清楚說明都更內容後再分別簽署同意書,民眾也可事先向都更處洽詢。 蘋果日報【楊舒晴╱台北報導】2011年 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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