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配備 房客須自費 房東有權拒絕 可要求房客負擔

「原本沒裝冷氣的房子,一到夏天酷熱難耐,可否請房東加裝冷氣?」許多民眾在租屋期間,常會因需求想增加設備,房客到底能否請房東出錢增設,專家表示,只要是增加簽約時未承諾的東西,房東有權要求房客付增設的費用,相關條件則取決於兩者協商的內容。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房客要求增加洗衣機、冷氣或是其他設備,在簽約完成後,房東有權拒絕,但建議雙方可協調增設條件,例如房東可將增設的經費,依價要求房客負擔,或是雙方均分,端看協商條件而定。

遇損壞房東須維修

永勝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徐銘達表示,夏季常見房客要求增設冷氣,房東可向房客請求調漲租金,若房客拒絕,房東也可拒絕增加冷氣,若因此使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房東可自行試算增加冷氣費用和空屋期損失之間的比較,選擇較有利的做法。

若是設備發生損壞,房東則有義務負責維修或更新,更新不限二手或是全新品,為防止房東拖延維修時間,房客可先進行「催告」,事先告知房東損壞狀況,並要求房東要在限期內進行修繕,馮麗芳表示,房客可用信件、簡訊、電話通知房東設備損壞情況,保留通知紀錄,也可以寄送存證信函告知。

事先講好需求物品

馮麗芳建議,房客在付訂金前就要先講好需要的設備,譬如網路、冷氣、洗衣機、瓦斯爐等,若已付了訂金才要求增設,而房東又不願意,反悔的訂金恐被沒收。

修繕舉證應注意事項
◎先告知房東損壞狀況,並要求房東在期限內進行維修
◎盡量以信件、簡訊等書面資料告知,以留存證據
◎房客拍照存證損壞狀況
◎若房東不履行修繕責任,房客可請專業人士估算財物損失,要求房東賠償或從租金扣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朱語蕎╱台北報導】

租約明定最安全 小心駛得萬年船

簽約繳付給房東,也該跟房東談妥退租後,該如何返還押金。

契約中也該載明,承租期中發生哪些突發狀況,房東才有權利扣押金;另外,水電、瓦斯、管理費部分,也要跟房東談清楚彼此分擔費用。

簽定租約前屋主應與房客談妥下列事項,並簽訂書面的契約書,包括(1)租金、租金繳交期間與租金調幅。(2)租賃期間與押金。(3)前期房客水電、瓦斯、電話之處理。(4)搬入時間。(5)租賃設備、相關稅費、管理費、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6)要不要公證、提前解約之處理。

此外,若公司的房租支出必須列帳報稅,就必須將繳納租賃所得稅的義務事先約定清楚,並應注意承租人是否有分租、轉租或共同承租的情事。而房東無論如何,都要時時記得不要口頭承諾租約展延,避免未來出現糾紛又弄不走惡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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