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美女議員李婉鈺在台北市大直的小豪宅月前遭法院拍賣,新屋主花了千萬買下後,卻發現該戶已出租到民國102年、且房租全付清,新屋主向李催討應得的租金,遭李拒絕。

《蘋果》調查發現,向李婉鈺租屋的人,竟是她的前男友,且她妹妹也經常出入該豪宅,根本仍是自家人在使用,但李婉鈺仍宣稱「房子已被法拍,不關我的事!」

民進黨籍的新北市議員李婉鈺(39歲),身高168公分、體重49公斤,擁有34E美胸,外貌出色,素有美女議員封號,從政以來風波、爭議不斷。

月前《壹週刊》曾報導,李婉鈺與已婚房產金融講師林承祺交往,分手後有財務糾紛,雙方為此對簿公堂,法院後來判李婉鈺敗訴,並查封其名下兩間台北市大直的豪宅進行拍賣,其中一間位於明水路、市價近1500萬元的24坪小豪宅,首度拍賣流標。

千萬購得無法住

今年6月,法院第2次拍賣,由退休老師吳宏益委託仲介以1040萬元買下,吳先生說,當初透過仲介標得購入,買前知道法院不點交,本想給快退伍的兒子結婚用,買到才知已租給一位黃先生。

他拿到租屋契約後,發現該戶每月租金3萬元,租期從2008年起為期5年,直到2013年1月,經電話聯繫房客,「對方說已將5年租金全付給李婉鈺。」吳說,曾多次去電李婉鈺詢問,「從過戶後的這部分租金,應該要還給我吧!」

妹妹常進出房屋

經《蘋果》調查,向李婉鈺租屋的黃姓男子,就是李婉鈺的音樂人前男友黃靜波,記者日前晚間與吳先生前往小豪宅欲詢問,但屋內無人應門;管理員透露,該戶從未見過什麼黃先生,每天出入的都是李婉鈺的妹妹李婉詩,信箱中也有李婉詩的電話帳單。

為此,記者日前向李婉鈺查證,她說當時是黃的音樂公司承租,「我並不了解租約內容與細節,現在房子住誰我也不知道。」

也強調妹妹是住在別的地方,對於吳先生要求她交還部分租金,李婉鈺仍說:「房子已被法院拍賣,跟我沒有關係。」指稱租金都由公司處理,「我完全不了解,一切就看法律怎麼解決!」

買方可終止契約

對此,律師廖芳宜表示,按吳先生拿到的租約,上面註明房租是「按月繳交」,「即使房租已一次付清,新屋主也可依約向房客按月收取租金。」否則可向法院催告、並終止契約。

廖方宜也提醒,民眾買法拍屋時,應注意看清法院公告上是否會點交、及有無租賃關係存在,以免衍生糾紛。 【塗豐駿、羅凡勇、謝昇璁╱台北報導】

前屋主霸佔租金 買家可提告催討

針對購買有人租住的法拍屋,新屋主收不到後續租金,律師張建鳴表示,房屋在被查封前就已租出,當初簽訂的房屋租賃契約對於新屋主仍有效,「如果租金已全額繳清,產權轉移後的租金當交還給新屋主。」

在此案中,李婉鈺若強佔租金不交出,新屋主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提告,並要求她盡速償還。

別碰不點交物件

此外,張建鳴也指出,房屋租賃契約的有效期法律認可最長可達20年,只有超過5年者才需經公證,「只要是合法承租關係,買方都須承受合約的存在。」故提醒民眾在購買法拍屋時,宜先了解實際狀況。

仲介法拍屋買賣的資深業者張伯倫則表示,一般而言,法拍屋都會經過點交,「除非產權持分不明、或存有租賃契約關係,法院才會以不點交的方式拍賣。」

他提醒,這種情況下買家將喪失公權力強制執行的保護,呼籲民眾勿因貪便宜去購買不點交的法拍屋,「選擇有經驗的合法仲介業者,在下標前看清楚法院公告,及簽訂完整的交屋契約,是安全買法拍屋的不二法門。蘋果日報 記者羅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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