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廿五歲以下子女就讀空中大學、高中以上進修學校、夜間部,如果半工半讀,不因其工作收入而影響他們申請減免學雜費的權益。新制實施回溯至今年八月一日,也就是本學年度第一學期,教育部估計約有一八○○名新生受惠,所需經費約七五○○多萬元。

《社會救助法》新法今年七月上路後,有不少民眾向立委陳情,許多已核定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的家庭,子女為了繼續學業而半工半讀,卻被主管機關認定有工作能力,申請學雜費減免時遭駁回,因此立法院提案修法。

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條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不應再以其工作能力之有無,作為申請教育補助與否的標準。

對於減免額度、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過去把念夜校學生的收入一併計算在家戶所得,導致很多家庭因此沒有辦法拿到中低收入戶學費減免等補助,非常不合理。

因為小孩半工半讀賺取一點點微薄薪水,是補助家用而已,修法排除這項條件是正確的。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陳杰說,教育既然是經濟弱勢家庭自立的重要途徑,政府應該致力縮短教育資源貧富差距,為了增加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向上流動機會,脫離世代貧窮的循環,因此應回溯到一百學年度第一學期未獲學雜費減免的學生都應補回。(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

立院三讀︰中低收入夜校生 學雜費減免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案」,未來中低收入戶二十五歲以下的子女,就讀空中大學、進修部學校和夜校,一律可申請學雜費減免補助,且施行日期將追溯到今年八月一日生效。受惠學子陳建酉的母親得知,喜極而泣。

可追溯到今年八月

就讀台南崑山科大夜間部二年級的陳建酉(十九歲),父親中風後沒工作收入,靠母親一個月賺一萬餘元與他白天打工為生,今年申請到南市府低收入戶,原以為可獲得政府減免夜大生學雜費,沒想到十月接獲學校催繳二萬五千元學費的補註冊通知。

原來,在今年七月實施的「社會救助法」中,許多已被核定為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因為就讀夜校,被認定為「具有工作能力」,不得再申請學雜費減免優惠。陳父斥「讀書無用」,要陳建酉棄念大學,父子兩人也因此發生爭執。

台南市議員王定宇為此曾召開記者會,為陳建酉發聲。許多立委辦公室也都接獲民眾的陳情,認為該制度並不合理,民進黨團因此提案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取消工作能力的認定。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把念夜校學生的收入,併在家戶所得來計算,這個制度相當不合理,實際的情況是,這些念夜校的學生用微薄收入來貼補家用,他們都還在學,並沒有所謂的「實際工作能力」。

陳母昨天特別感謝議員的幫忙,指家人終能對建酉沉重的學雜費壓力喘口氣,建酉可實現讀大學的夢想了!陳母認為,只要社會上輕輕拉他們這些經濟弱勢的家庭一把,他們就不會被壓得沉入大海,希望未來家裡能漸漸脫離貧窮。

教育部說,修正案可更有效全面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符合資格且已繳交學雜費的學生,學校將會退費。(記者李宇欣、王俊忠、林曉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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