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疾病確認(Identification)狂犬病是一種急性病毒性腦膜腦炎,致死率幾達100%。狂犬病初期呈現的症狀有非特異性的,如發熱、喉嚨痛、發冷、不適、厭食、嘔吐、呼吸困難、咳嗽、虛弱、焦慮、頭痛等,或咬傷部位異樣感之特異性的症狀,持續數天後,出現興奮及恐懼的現象。然後發展至麻痺、吞嚥困難,咽喉部肌肉之痙攣,以致於引起恐水之現象(故又稱恐水症)。
隨後併有精神錯亂及抽搐等現象。如果不採取任何醫療措施,患者在2~6天內(有時會更久),常因呼吸麻痺而導致死亡。
(二)致病因子(Infectious agent)
狂犬病毒(rabies virus)是一種桿狀病毒, Lyssavirus屬。所有這一屬的病毒抗原皆相近,但使用單株抗體或核酸排序,可以區別源自不同地區或動物的病毒。
(三)發生情形(Occurrence)
1、本病之發生屬全球性,主要於非洲、亞洲、拉丁美洲及中東等地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每年約有55,000死亡病例,其中亞洲占31,000例死亡,非洲約24,000例死亡,其中30%~50%是小孩。
2、狂犬病原屬動物的疾病。目前無動物狂犬病病例之地區為西太平洋地區、大部分的澳洲、西歐許多國家和拉丁美洲的部分國家。
3、臺灣狂犬病疫情:1947年該病從上海傳入臺灣,在1948年4月15日由林宗義醫師在臺北市臺大醫院發現第一個狂犬病病例,其後陸續有病例發生,其中以1951年發生238例,及1952年發生102例為最多,透過家犬接種、捕殺野狗等控制動物傳染窩的措施,自1959年起臺灣地區即不再有人的病例,1961年1月後即未再出現動物的病例。目前臺灣為狂犬病非疫區;惟2002年曾有一例來自中國大陸之境外移入病例。
(四)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1、患有狂犬病之動物,其唾液中含有病毒,狂犬病病毒即從已感染動物的唾液中隨著抓、咬而進入人體(偶而經由皮膚的傷口、黏膜)。故被感染狂犬病的動物的爪子抓傷也是危險的,其原因是動物會舔牠們的腳。
2、人類患者之唾液也有病毒,理論上人與人之間的直接傳染是有可能的,但至今尚無病例報告。亦曾發生死於中樞神經疾病病患,經角膜捐贈,傳染狂犬病至受贈者。蝙蝠群居的山洞或實驗室有可能經空氣傳染。拉丁美洲常發生吸血蝙蝠傳染至家畜。幾乎所有的溫血動物對本病都有感受性,但與病毒株別有關。
(五)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3~8週,偶而短於9天或長於7年以上;視傷害程度、傷口部位神經分佈的多寡、與腦的距離、病毒株別、病毒量、衣服的保護程度及其他因素等而定。也有青春期病患有很長的潛伏期。
(六)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狗貓自臨床症狀出現前3~7天(很少超過4天)開始,以及整個病程都具傳染力。衣索匹亞狗狂犬病病毒株自臨床症狀出現前14天即具傳染力。在某一研究中,蝙蝠在臨床症狀出現前12天即可分泌病毒;另一研究顯示,臭鼬在臨床症狀出現前8天即可分泌病毒,在死亡前約有18天可分泌病毒。
(七) 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詳見「台灣法定傳染病病例定義」
三、預防保健
(一)動物咬傷後預防措施: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於1992年的狂犬病專家委員會第8次報告,及美國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建議,第一步必須:立即清潔及沖洗傷口(急救):就是立即及徹底地以肥皂及大量水清洗傷口15分鐘,然後以70%酒精或優碘消毒。除非萬不得已,不要縫合傷口。縫合傷口前,以免疫血清浸潤局部傷口;縫合儘可能地寬鬆,不可影響血液或其他分泌物順暢地流出。
(二)特殊免疫措施:被患有狂犬病之動物咬傷後,儘快地將人類免疫球蛋白(HRIG)浸潤於傷口(傷口嚴重者),以中和病毒,並於另一不同部位,接種疫苗,引發其自動免疫力。
1、被動免疫:人類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RIG)只可單劑使用,使用劑量20 IU/kg,儘可能地以浸潤傷口為主,剩餘之免疫球蛋白注射部位應盡量遠離疫苗施打處。若兒童多處咬傷,可以無菌鹽水2~3倍稀釋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使浸潤量足夠。
2、主動免疫:疫苗最好於三角肌部位以肌肉注射方式接種五劑;第一劑儘可能在被患有狂犬病之動物咬傷後即注射(與單量的免疫球蛋白同時接種,但必須在不同之部位注射),其餘的則在第一劑注射後第3、7、14及28天施行。有免疫缺失的病人,接種最後一劑後,採取血清檢體,檢查狂犬病抗體效價。
如果接種期間,產生過敏反應,請與衛生單位或感染科聯絡。如果病人已接受過合格疫苗的全程注射,或暴露前預防注射未超過5年,已產生中和抗體,只須追加二劑即可,一劑立即接種,另一劑3天後接種。嚴重程度的暴露(如咬在頭部),則第7天再追加一劑。不需使用人類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RIG)。
3、懷孕婦女或小孩仍可使用此疫苗。
4、為預防境外移入人類狂犬病病例發生,疾病管制局定期自國外專案進口儲備人用狂犬病疫苗及免疫球蛋白,提供在國外疫區被狗或其他溫血動物咬傷,疑似可能感染狂犬病毒,並已在國外開始疫苗注射時程,回國後繼續未完成劑次個案接種之需。
上述民眾可直接前往國際預防接種委外試辦醫院,經醫師診斷確定並開立診斷證明書後提供接種服務;或經醫師診斷確定後,持診斷證明書、處方籤及冰桶等冷藏設備,前往狂犬病疫苗儲備地點洽領,並在醫師之指示及監督下使用。
(三)不同情況所採取之預防措施:若動物未經挑釁就咬人、未捕捉到動物、且當地該種動物是有狂犬病的情況下,接種免疫球蛋白及疫苗。
野生肉食動物及蝙蝠,當成狂犬病處理,除非實驗證明沒有狂犬病。若能捕捉到,立即安樂死(飼主及衛生單位同意下),腦組織以螢光法檢查,以確定是否需要預防狂犬病。被犬貓咬到,或觀察期間,是否須要立即接種免疫球蛋白及疫苗,視動物的行為、當地是否有狂犬病、或咬人時的情況而定。
(四)接種現行的狂犬病疫苗後,有微小機率得到腦炎,但因太罕見而無法確定其因果關係。接種五劑疫苗者,約25%注射部位有局部反應,如疼痛、紅斑、腫脹、或癢。約20%有輕微的全身性反應,頭痛、嘔吐、肌肉痛、腹痛、暈眩等。
"血清病"(serum sickness)反應,原發性的蕁麻疹、全身癢、喘鳴,也偶有報導。曾接受暴露前預防接種者,再追加接種狂犬病疫苗後2 ~21天,約6%產生過敏反應,症狀有搔癢性紅疹、蕁麻疹、關節痛、關節炎、血管性水腫、嘔吐、發燒、不適,但不曾發生致命性反應。使用antihistamines藥物有效;有少數人須corticosteroids或epinephrine治療。產生過敏性反應,仍要使用其他種類的疫苗繼續完成接種劑量。
四、治療照護
(含病人、接觸者及週遭環境之處理)
(一)狂犬病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一類傳染病,應於24小時內報告主管機關。
(二)隔離:整個病程中必須嚴禁接觸患者之呼吸道分泌物。
(三)消毒:唾液及污染的器物必須消毒。雖然文獻上尚未有從病人傳染照顧者,但與病患密切接觸仍應注意,醫護操作時務必穿戴外袍、橡皮手套,及避免病人因咳嗽而將唾液噴及臉上。
(四)檢疫:對人無須執行檢疫。
(五)接觸者處理:如接觸者有開放性傷口,或其黏膜被病人唾液污染,則需施行抗狂犬病之特殊處置。
(六)接觸者及感染源調查:查明染患狂犬病的動物,及被咬的人及動物。
(七)治療方法:對於病患給予支持性加護治療。
狂犬病 Rabies (病毒名:Lyssavirus)
1. 症狀:宿主範圍包括整體溫體動物。動物感染時會呈現狂躁期及痲痺期,人類亦似。臨床症狀主要出現行為異常,咽喉逐漸痲痺,吠叫聲改變,下巴下垂,流涎,最後行動失調、痲痺、抽筋而死亡。
潛伏期平均3-8週(視咬傷之部位,因為病毒的體內傳染方法是依賴神經的傳導,其最終的感染部位為腦部,所以傷口離頭部愈近,潛伏期就愈短),發病後5-7天死亡。人類之臨床症狀:發病時會有焦慮、頭痛、發燒、咬傷部位有異樣感,然後會出現痲痺及患者飲水時有吞嚥困難現象,見到水即誘發喉部肌肉之痙攣,即所謂恐水現象,故俗稱恐水症,且併有精神錯亂及抽搐之情形,最後因呼吸痲痺而導致死亡。
2.預防:咬傷,吸入空氣中病毒顆粒,或經由黏膜進入均可感染。如何避免感染狂犬病:A.從事狂犬病相關高危險群的工作人員(獸醫、研究人員、野生動物研究人員、捕狗人員)應事先接受預防注射,並每年確定抗體力價,以確保本身安全。
B.赴狂犬病疫區洽商及旅遊應避免被溫血動物咬傷或舔舐傷口。C.預防寵物感染狂犬病即是保障自己的健康,故應為寵物定期注設動物用狂犬病疫苗,切勿隨意棄養寵物,另進口的動物需經檢疫,故切勿飼養走私動物。
3. 處理:疫區及非疫區發生應採撲殺為原則,故畜主應每年確實做好犬貓預防注射。本病主要經由動物咬傷傳染,遭動物咬傷時應視咬傷情況送醫治療,依據醫師診斷,施予預防破傷風及其他細菌感染的防護措施。
如果被貓、狗咬傷,依現行法令,可要求畜主將該動物送合法之動物醫院繫留關察十天,取得證明,如果動物未發病,人就不會感染狂犬病毒。台灣是非狂犬病疫區,原則上不必施打人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疫苗。如果被狂犬病動物咬傷,應先以消毒水洗清患部,再在患部注設免疫球蛋白,同時進行不活化疫苗注射。
4. 人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及疫苗介紹:
注射時程:
A. 人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必須於四十八小時內注設一劑,以中和傷口病毒。
B. 人用狂犬病疫苗:引發自動免疫能力。未曾注射者,總共需注射五劑。第一劑在疑似狂犬病動物咬傷後 即注射,其餘則在第一劑注射後之第三、七、十四及第三十天時施打,第九十天可再追加一劑。
注射疫苗可能發生之反應:
A. 局部反應:疼痛、紅斑、注射部位腫脹發癢。
B. 全身性反應:頭痛、嘔吐、肌肉痛、下腹病、昏眩。
C. 嚴重者可能發生腦炎。
如何取得人用狂犬病疫苗及免疫球蛋白:
A. 經醫師診斷確定後,持診斷証明書、處方箋及備妥冰桶等冷藏配 備,前往下列地點洽領,並須在醫師之指示及監督下使用。太僕動物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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